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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6]3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6〕300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3.7784公顷,其中耕地3.723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8组,淹马村1组;镇湖街道山旺村3、4、9、11组,石帆村7组,市桥村1、5、6、13、20组,西京村1、2、9、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下许村8组5.4119公顷,其中耕地3.298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淹马村1组3.4803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3组0.5383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4组0.209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9组0.5403公顷,其中耕地0.0269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11组0.2814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7组0.2662公顷,其中耕地0.2451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1组0.3488公顷,其中耕地0.0923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5组0.0728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6组0.1449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13组0.4047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20组0.3321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1组0.4890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2组0.5748公顷,其中耕地0.0491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9组0.3023公顷,其中耕地0.0117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10组0.38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3.723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6.469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733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6701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1817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8组,淹马村1组;镇湖街道山旺村3、4、9、11组,石帆村7组,市桥村1、5、6、13、20组,西京村1、2、9、10组
8月17日

9月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
8月17日

9月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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