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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1〕37号
经省政府《关于调整盘活苏州市吴中区2007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2060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6044公顷,其中耕地7.833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07年度第11批次调整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经济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2、5、11组),泾峰社区(原新思村8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6组,村集体,原杨庄村1组),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龙翔社区(原前庄村6、7组),旺山村5、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2组)耕地0.7647公顷;
(二)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5组)0.3094公顷;
(三)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1组)1.95公顷,其中耕地1.5643公顷;
(四)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新思村8组)1.6479公顷,其中耕地1.6469公顷;
(五)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2.0372公顷,其中耕地1.975公顷;
(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6组)4.9456公顷,其中耕地0.0194公顷;
(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0.4114公顷;
(八)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1.3101公顷,其中耕地0.2382公顷;
(九)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耕地0.4271公顷;
(十)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6组)1.0001公顷,其中耕地0.9953公顷;
(十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7组)0.5512公顷,其中耕地0.002公顷;
(十二)越溪街道旺山村5组0.0488公顷;
(十三)越溪街道旺山村6组耕地0.20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7.833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0.844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4.380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1346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4114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泾峰社区;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莫舍社区,龙翔社区,旺山村
1月5日

1月2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1月5日

1月20日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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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1-10-9-18-44-453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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