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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2〕21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2年第1批次(1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4037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4.8385公顷,其中耕地12.952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2年第1批次(11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临湖镇石庄村2组、采莲村(原黄垆村4组,原沙径村9组)村集体;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28组;木渎镇穹隆山社区(原农林村1、2组);甪直镇长巨村21组,甫南村(原黄溇7、11组,原南场3组),车坊前港村13、14、16、19组,甫里村(原地园村9组),淞港村(原凌港8组),甫田村(原公田村2组、原陆巷村3组);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1、13、18组)村集体,马巷社区(原马巷村3组),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4、9、11组,原黄潦村2、11、12组,原潦泾村2、9、13组)村集体,徐浜社区(原长丰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临湖镇石庄村2组1.89公顷,其中耕地0.7880公顷;
(二)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4组)耕地0.98公顷;
(三)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0.02公顷;
(四)临湖镇采莲村(原沙径村9组)1.0001公顷,其中耕地0.7404公顷;
(五)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28组0.3333公顷,其中耕地0.0508公顷;
(六)木渎镇穹隆山社区(原农林村1组)0.2642公顷;
(七)木渎镇穹隆山社区(原农林村2组)0.0692公顷,其中耕地0.0615公顷;
(八)甪直镇长巨村21组0.3345公顷,其中耕地0.2288公顷;
(九)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溇7组)0.458公顷,其中耕地0.4477公顷;
(十)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溇11组)0.8749公顷;
(十一)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3组)0.9001公顷;
(十二)甪直镇车坊前港村13组耕地0.1351公顷;
(十三)甪直镇车坊前港村14组耕地0.2869公顷;
(十四)甪直镇车坊前港村16组0.2473公顷,其中耕地0.2248公顷;
(十五)甪直镇车坊前港村19组耕地0.0649公顷;
(十六)甪直镇甫里村(原地园村9组)0.1972公顷;
(十七)甪直镇淞港村(原凌港8组)0.5244公顷;
(十八)甪直镇甫田村(原公田村2组)0.2公顷,其中耕地0.1947公顷;
(十九)甪直镇甫田村(原陆巷村3组)1.7908公顷,其中耕地1.7634公顷;
(二十)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1组)0.1353公顷,其中耕地0.1公顷;
(二十一)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3组)0.001公顷;
(二十二)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8组)0.4860公顷;
(二十三)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0.0152公顷;
(二十四)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马巷村3组)0.1162公顷;
(二十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组)1.9057公顷,其中耕地0.944公顷;
(二十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4组)2.33公顷,其中耕地1.5055公顷;
(二十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9组)0.425公顷;
(二十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11组)0.4301公顷,其中耕地0.2790公顷;
(二十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0.2953公顷;
(三十)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2组)0.1994公顷,其中耕地0.0732公顷;
(三十一)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1组)1.2111公顷,其中耕地0.5656公顷;
(三十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2组)1.7332公顷,其中耕地0.839公顷;
(三十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0.2009公顷;
(三十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2组)0.3193公顷,其中耕地0.228公顷;
(三十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9组)0.9388公顷,其中耕地0.926公顷;
(三十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3组)2.0732公顷,其中耕地0.2069公顷;
(三十七)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长丰村1组)1.4519公顷,其中耕地1.318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2.952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0.815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7.125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3539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5909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临湖镇石庄村、采莲村;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木渎镇穹隆山社区;甪直镇长巨村,甫南村,车坊前港村,甫里村,淞港村,甫田村;郭巷街道官浦社区,马巷社区,黄潦泾社区,徐浜社区
6月20日

7月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临湖中心所、度假区中心所、木渎中心所、甪直中心所,开发区中心所,郭巷所
6月20日

7月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临湖66294933、度假区66310968、木渎66562928、甪直65043080、开发区66565151、郭巷6562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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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6-21-9-29-56-1784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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