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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2〕2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2〕36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8027公顷,其中耕地15.88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开发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2组、原龙翔村5组),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3组);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1、2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横泾街道长远村(原新众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2组)0.1121公顷,其中耕地0.1065公顷;
(二)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1.726公顷;
(三)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2.0001公顷,其中耕地1.9941公顷;
(四)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3组)3.3336公顷,其中耕地3.3319公顷;
(五)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1组)7.2839公顷,其中耕地7.2741公顷;
(六)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2组)耕地1.8286公顷;
(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2.8588公顷,其中耕地0.6902公顷;
(八)横泾街道长远村(原新众村1组)0.6596公顷,其中耕地0.65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5.883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0.014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894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7365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2739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开发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溪上社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黄潦泾社区,横泾街道长远村
8月15日

8月3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8月15日

8月3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565151。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8-22-11-43-47-420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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