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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2〕49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2〕80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3640公顷,其中耕地5.462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河东4组,方浜村1、5、18组,黄桥村3组,永兴2、6、8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2、3、12、28组;元和街道胡巷村6、7组,莫阳村3、4、6、7组,姚祥村7、8组,玉成村8、10组,朱泾村村集体、1、10、12、13组,朱巷村1、4、5、7,蠡东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河东4组0.0321公顷,其中耕地0.0321公顷;
(二)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组0.0126公顷;
(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5组0.9158公顷,其中耕地0.0481公顷;
(四)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8组0.3927公顷;
(五)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3组4.0671公顷;
(六)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2组2.0159公顷;
(七)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6组0.1406公顷;
(八)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8组0.6366公顷,其中耕地0.3101公顷;
(九)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2组0.0968公顷,其中耕地0.0968公顷;
(十)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3组0.3654公顷,其中耕地0.3654公顷;
(十一)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2组2.7858公顷,其中耕地2.4589公顷;
(十二)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28组0.9448公顷,其中耕地0.4374公顷;
(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6组4.1864公顷,其中耕地1.7870公顷;
(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7组11.4211公顷,其中耕地7.2150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3组0.6405公顷,其中耕地0.0251公顷;
(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4组1.4251公顷,其中耕地0.6980公顷;
(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6组5.5439公顷,其中耕地3.8169公顷;
(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7组2.2673公顷,其中耕地1.4704公顷;
(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7组2.2673公顷,其中耕地1.4704公顷;
(二十)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8组0.4918公顷,其中耕地0.4247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8组4.6261公顷,其中耕地0.2695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10组7.1016公顷,其中耕地2.6525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0.1947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1组1.8987公顷,其中耕地0.2308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10组1.1600公顷,其中耕地0.8444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12组2.5292公顷,其中耕地0.7234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13组4.6614公顷,其中耕地1.3375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1组5.2628公顷,其中耕地0.1232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4组5.8974公顷;
(三十)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5组4.7335公顷,其中耕地0.2139公顷;
(三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7组0.5769公顷,其中耕地0.3708公顷;
(三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蠡东5组2.9923公顷,其中耕地0.39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5.462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0.9016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5756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52.0773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河东、方浜村、黄桥村、永兴;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元和街道胡巷村、莫阳村、姚祥村、玉成村、朱泾村、朱巷村、蠡东
12月10日

12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黄桥桥国土资源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12月10日

12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468768、69576672、6545943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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