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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2〕54号?
?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2〕840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46.089公顷,其中耕地25.045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支英村6组;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1、3组;浒墅关镇保丰村14组,牌楼村2组、道安5、6、16组,青灯村横宅5、7组,杨安村9、14组,永安村3、6、9组、华侨6、11组,真山村南庄2、4、7组、香桥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支英村6组5.2001公顷,其中耕地2.705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1组1.0046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3组1.5700公顷,其中耕地0.1197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4组9.6321公顷,其中耕地4.5953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2组1.8394公顷,其中耕地1.2602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5组3.9663公顷,其中耕地2.7902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6组0.5911公顷,其中耕地0.3624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6组2.2438公顷,其中耕地1.5096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横宅5组2.0000公顷,其中耕地0.5917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横宅7组0.8103公顷,其中耕地0.0230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9组0.9977公顷,其中耕地0.6258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14组1.2312公顷,其中耕地1.1256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3组3.1240公顷,其中耕地2.3526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6组2.4000公顷,其中耕地2.2121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9组1.1319公顷,其中耕地0.8016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6组2.3858公顷,其中耕地1.4181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11组1.8454公顷,其中耕地1.4615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2组0.8206公顷,其中耕地0.1592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4组1.5438公顷,其中耕地0.7265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7组1.1028公顷,其中耕地0.1946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香桥2组0.6481公顷,其中耕地0.01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25.0457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地
2.9541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3.0713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11.795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3.2227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支英村,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浒墅关镇保丰村、牌楼村、青灯村、杨安村、永安村、真山村
2012年
12月28日

2013年
1月12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2012年
12月28日

2013年
1月12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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