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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6〕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1001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4620公顷,其中耕地1.573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渭塘镇镇集体;渭塘镇渭南村村集体,渭南村11、12组;渭塘镇骑河村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渭塘镇镇集体0.0796公顷,不涉及耕地;
(二)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村集体0.4810公顷,其中耕地0.1169公顷;
(三)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11组3.2152公顷,其中耕地0.9278公顷;
(四)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12组0.2496公顷,其中耕地0.1216公顷;
(五)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村集体0.4366公顷,其中耕地0.407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573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445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0.3578
1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0850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渭塘镇镇集体;渭塘镇渭南村村集体,渭南村11、12组;渭塘镇骑河村村集体
2月15日

3月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2月15日

3月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90905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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