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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7〕17号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227省道相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苏国土资函〔2016〕976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5.7526公顷,其中耕地0.802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27省道相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村10组;太平街道安乐村陈庄2组,花溇村联圩2、3、5、6、7组,花倪村花倪6、7,花倪村堂前1组,聚金村西浜1、2、3、4、6组,盛泽村洞字4、5、6组;渭塘镇凤阳村4、8、9、10、11、21、22、27组,骑河村11、12组,盛泽荡村4、10、11、13组,西湖村1、2、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村10组0.8430公顷;
(二)相城区太平街道安乐村陈庄2组0.0725公顷,其中耕地0.0098公顷;
(三)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2组1.6549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3组1.1215公顷,其中耕地0.1785公顷;
(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5组1.5009公顷;
(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6组0.1132公顷,其中耕地0.0043公顷;
(七)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7组0.1091公顷;
(八)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6组0.7643公顷;
(九)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7组0.4097公顷;
(十)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1组0.0066公顷;
(十一)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1组1.5712公顷;
(十二)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2组1.7436公顷,其中耕地0.0091公顷;
(十三)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3组0.9735公顷,其中耕地0.1645公顷;
(十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4组1.6433公顷,其中耕地0.0094公顷;
(十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6组1.7445公顷,其中耕地0.0293公顷;
(十六)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4组0.1239公顷;
(十七)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5组0.1101公顷;
(十八)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6组0.3665公顷;
(十九)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4组0.3892公顷,其中耕地0.0602公顷;
(二十)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8组0.4989公顷,其中耕地0.0754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9组0.4751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0组0.1923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1组0.1076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1组0.8153公顷,其中耕地0.0627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2组0.1208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7组3.0106公顷,其中耕地0.1144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11组0.9839公顷,其中耕地0.0716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12组1.1488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4组0.2238公顷;
(三十)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0组0.4451公顷,其中耕地0.0135公顷;
(三十一)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1组0.3384公顷;
(三十二)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3组1.1344公顷;
(三十三)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1组0.1600公顷;
(三十四)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2组0.3633公顷;
(三十五)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3组0.472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2.630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1617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9604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村10组;太平街道安乐村陈庄2组,花溇村联圩2、3、5、6、7组,花倪村花倪6、7,花倪村堂前1组,聚金村西浜1、2、3、4、6组,盛泽村洞字4、5、6组;渭塘镇凤阳村4、8、9、10、11、21、22、27组,骑河村11、12组,盛泽荡村4、10、11、13组,西湖村1、2、3组
4月14日

4月2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4月14日

4月2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92、65434959、6590905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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