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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7〕1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146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6.70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1966公顷;征收土地14.617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蠡墅村8组,原南厍村9组),先锋社区(原先锋村8组);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8组);横泾街道上巷社区(原上庄村11组),尧南社区(原尧南村3、13组);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2、3组),龙翔社区(原前庄村9组);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善浦村4组,原戈湾村7组),徐浜社区(原徐浜村5、6组),良种场,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4、12组),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2组,原塘南村2、11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国泰社区(原湾里村6组),双浜社区(原双浜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蠡墅村8组)1.0434公顷;
(二)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南厍村9组)0.1718公顷;
(三)长桥街道先锋社区(原先锋村8组)0.4291公顷;
(四)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8组)0.0428公顷;
(五)横泾街道上巷社区(原上庄村11组)0.6677公顷,其中耕地0.4185公顷;
(六)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3组)0.4541公顷,其中耕地0.1475公顷;
(七)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3组)0.3076公顷;
(八)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2组)0.1571公顷,其中耕地0.1562公顷;
(九)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3组)0.0044公顷;
(十)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9组)0.2701公顷,其中耕地0.2683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善浦村4组)0.1103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戈湾村7组)3.1333公顷,其中耕地0.2157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5组)0.0257公顷,其中耕地0.0096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1.0865公顷,其中耕地1.0398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良种场2.091公顷,其中耕地0.5245公顷;
(十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组)2.6668公顷,其中耕地0.9812公顷;
(十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4组)0.1871公顷,其中耕地0.1825公顷;
(十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12组)2.6663公顷,其中耕地2.0220公顷;
(十九)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2组)0.4228公顷;
(二十)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2组)0.0705公顷,其中耕地0.0220公顷;
(二十一)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11组)0.1534公顷;
(二十二)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0.0006公顷;
(二十三)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6组)0.4796公顷;
(二十四)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4组)0.066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2.196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829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6825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蠡墅村8组,原南厍村9组),先锋社区(原先锋村8组);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8组);横泾街道上巷社区(原上庄村11组),尧南社区(原尧南村3、13组);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2、3组),龙翔社区(原前庄村9组);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善浦村4组,原戈湾村7组),徐浜社区(原徐浜村5、6组),良种场,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4、12组),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2组,原塘南村2、11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5组),国泰社区(原湾里村6组),双浜社区(原双浜村4组)
4月14日

4月2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城区、开发区中心所
4月14日

4月2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陈兰燕(城区)65630300、凌峰(开发区)66565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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