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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7〕3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7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640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61.2370公顷,其中耕地32.578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7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1组,东新村7组,茅山村9组,青山村1组;枫桥街道建林村12组,支英村8组;浒墅关开发区运河村12组;浒墅关镇保卫村6、8、14组,牌楼村道安16组,青灯村横宅7组,永安村8组;通安镇北河村7组,华山村7、14组,平王村6、9、10、11、12组,前横泾村12组,新钱村5组,严山村5组,颜家村2组,中桥村7、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1组1.2264公顷,其中耕地0.0139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组1.5612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9组1.945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1组0.0055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12组6.9095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支英村8组0.2721公顷,其中耕地0.1395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运河村12组0.2066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6组4.7708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0.3271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4组2.6802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6组1.0002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横宅7组0.2778公顷,其中耕地0.1506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永安村8组1.0389公顷,其中耕地0.8575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7组3.2938公顷,其中耕地2.2827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7组3.3992公顷,其中耕地2.1274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4组7.5820公顷,其中耕地4.0530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6组0.0533公顷,其中耕地0.0533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9组2.4518公顷,其中耕地2.3404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10组2.8536公顷,其中耕地2.8536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11组4.4460公顷,其中耕地3.0856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12组5.6000公顷,其中耕地5.6000公顷;
(二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前横泾村12组2.6591公顷,其中耕地2.5274公顷;
(二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5组0.2094公顷,其中耕地0.0017公顷;
(二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严山村5组0.8704公顷,其中耕地0.6587公顷;
(二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颜家村2组0.0001公顷;
(二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7组1.3855公顷,其中耕地1.3720公顷;
(二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8组4.2109公顷,其中耕地3.546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32.578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6.259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988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7.7086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7011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1组,东新村7组,茅山村9组,青山村1组;枫桥街道建林村12组,支英村8组;浒墅关开发区运河村12组;浒墅关镇保卫村6、8、14组,牌楼村道安16组,青灯村横宅7组,永安村8组;通安镇北河村7组,华山村7、14组,平王村6、9、10、11、12组,前横泾村12组,新钱村5组,严山村5组,颜家村2组,中桥村7、8组
10月30日至11月14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城区支局、浒墅关支局、东渚支局
10月30日至11月1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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