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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8〕1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8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06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7.7074公顷,其中耕地14.683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8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4、5、15、16组,石桥村21组;黄埭镇青龙村11、30、31、32、43、44组,旺庄居委古宫6组,斜桥村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组3.1810公顷,其中耕地1.215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4组5.5375公顷,其中耕地1.8059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5组6.7944公顷,其中耕地3.5129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5组0.6189公顷,其中耕地0.4801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6组0.0876公顷,其中耕地0.0876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21组0.0857公顷,其中耕地0.0839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11组5.7552公顷,其中耕地4.4019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0组0.0042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1组0.0570公顷;
(十)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2组0.0044公顷,其中耕地0.0032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3组0.6150公顷,其中耕地0.0134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4组0.0171公顷,其中耕地0.0161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6组1.3094公顷,其中耕地1.1785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6组3.6400公顷,其中耕地1.884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2.303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5.4039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0000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4、5、15、16组,石桥村21组;黄埭镇青龙村11、30、31、32、43、44组,旺庄居委古宫6组,斜桥村6组
4月10日

4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
4月10日

4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2、65717007。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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