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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8〕4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8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272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5.8708公顷,其中耕地10.497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8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市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7组,绞里村2、3组,龙山村7组,茅山村13组,淹马村2、3组,玉屏村3组,中村村2、7组;枫桥街道建林村副业组,新村村12组;横塘街道梅湾村7组,石湖村8组;通安镇北河村13组,华山村5、7组,彭山村3、4组,平王村4、7组,西泾湾村10组,新合村,俞巷里村2、6、8、10组,中桥村2组;镇湖街道山湖村5、13组,上山村3、15组,石帆村2、7组,寺桥村,寺桥村1、10、13组,西京村,西京村7组,新桥村8组,秀岸村;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5组,兴贤村8组;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香桥村9组,真山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7组0.2356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绞里村2组3.7894公顷,其中耕地3.7354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绞里村3组2.1334公顷,其中耕地2.1334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山村7组0.1219公顷,其中耕地0.121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13组0.0163公顷,其中耕地0.0061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2组0.2606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3组0.1316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3组0.0700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中村村2组0.0437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中村村7组0.018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副业组0.0313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12组3.9554公顷,其中耕地0.1308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梅湾村7组0.698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8组1.2973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13组0.0063公顷,其中耕地0.0063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5组0.0828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7组0.2741公顷,其中耕地0.2277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3组1.3254公顷,其中耕地0.2075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4组1.2056公顷,其中耕地0.0645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4组0.6759公顷,其中耕地0.5803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平王村7组1.8454公顷,其中耕地0.4919公顷;
(二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0组0.4453公顷;
(二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合村0.0039公顷;
(二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2组0.0474公顷;
(二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6组0.4702公顷;
(二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8组3.1447公顷,其中耕地1.5403公顷;
(二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10组0.9111公顷;
(二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2组1.1405公顷;
(二十九)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13组0.0159公顷;
(三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湖村5组0.1916公顷;
(三十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上山村3组0.2198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
(三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上山村15组0.0992公顷;
(三十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2组0.0592公顷;
(三十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7组0.0624公顷,其中耕地0.0391公顷;
(三十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2.2066公顷,其中耕地0.4425公顷;
(三十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1组0.0191公顷,其中耕地0.0191公顷;
(三十七)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10组0.8255公顷,其中耕地0.7294公顷;
(三十八)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寺桥村13组0.0191公顷;
(三十九)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0.0197公顷;
(四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京村7组3.0022公顷;
(四十一)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新桥村8组0.0200公顷,其中耕地0.0200公顷;
(四十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0.0258公顷;
(四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5组3.0728公顷;
(四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8组0.5616公顷;
(四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0.1395公顷;
(四十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9组0.8523公顷;
(四十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0.076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0.497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4.784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地
1.111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483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5.258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7253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市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7组,绞里村2、3组,龙山村7组,茅山村13组,淹马村2、3组,玉屏村3组,中村村2、7组;枫桥街道建林村副业组,新村村12组;横塘街道梅湾村7组,石湖村8组;通安镇北河村13组,华山村5、7组,彭山村3、4组,平王村4、7组,西泾湾村10组,新合村,俞巷里村2、6、8、10组,中桥村2组;镇湖街道山湖村5、13组,上山村3、15组,石帆村2、7组,寺桥村,寺桥村1、10、13组,西京村,西京村7组,新桥村8组,秀岸村;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5组,兴贤村8组;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香桥村9组,真山村
7月12日

7月2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7月12日

7月26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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