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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8〕65号
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工程春申湖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37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3.2308公顷,其中耕地19.723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工程—春申湖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村集体,楼巷3组、4组、5组、6组、7组,思桥3组;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4组、5组,黄桥村村集体、1组、11组、14组、16组,木巷村村集体,占上村村集体、2组、3组、4组、7组、8组、13组;开发区采莲居委会村集体;太平街道花倪村村集体,堂前1组、2组、6组、7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村集体,新杭8组、9组、13组,迎湖村村集体、5组;元和街道姚祥村12组、13组,玉成村村集体、4组,众泾村村集体,井亭1组、2组、6组、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村集体0.5090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3组0.0354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4组1.4151公顷,其中耕地1.3587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5组0.4409公顷,其中耕地0.3828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6组1.2619公顷,其中耕地1.238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7组2.3718公顷,其中耕地1.2176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0.4703公顷,其中耕地0.3812公顷;
(八)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2.5990公顷,其中耕地1.9414公顷;
(九)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4组0.3202公顷,其中耕地0.3072公顷;
(十)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5组1.3156公顷,其中耕地0.0340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4.0506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组0.0656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1组0.3959公顷,其中耕地0.0048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4组0.1698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6组0.1282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村集体1.6921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村集体3.3031公顷,其中耕地0.7149公顷;
(十八)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2组0.1352公顷;
(十九)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3组0.4956公顷;
(二十)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4组0.2823公顷,其中耕地0.1309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7组0.0087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8组1.2656公顷,其中耕地0.2571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13组0.4678公顷,其中耕地0.0553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开发区采莲居委会村集体12.1121公顷,其中耕地0.0097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村集体0.1838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1组2.0311公顷,其中耕地1.5891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2组1.0007公顷,其中耕地0.9390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6组0.3031公顷,其中耕地0.1142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7组2.8211公顷,其中耕地1.2583公顷;
(三十)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村集体0.7034公顷;
(三十一)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8组5.9146公顷,其中耕地5.5350公顷;
(三十二)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1.2207公顷,其中耕地1.0281公顷;
(三十三)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3组0.6564公顷,其中耕地0.6062公顷;
(三十四)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村集体1.7907公顷,其中耕地0.0066公顷;
(三十五)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5组0.0064公顷,其中耕地0.0056公顷;
(三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2组0.4500公顷;
(三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3组0.8491公顷;
(三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村集体0.3898公顷;
(三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4组0.3605公顷;
(四十)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村集体2.2166公顷;
(四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1组1.6528公顷;
(四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2组2.2866公顷;
(四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6组0.4820公顷;
(四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8组2.5996公顷,其中耕地0.607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50.382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1.104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7444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村集体,楼巷3组、4组、5组、6组、7组,思桥3组;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4组、5组,黄桥村村集体、1组、11组、14组、16组,木巷村村集体,占上村村集体、2组、3组、4组、7组、8组、13组;开发区采莲居委会村集体;太平街道花倪村村集体,堂前1组、2组、6组、7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村集体,新杭8组、9组、13组,迎湖村村集体、5组;元和街道姚祥村12组、13组,玉成村村集体、4组,众泾村村集体,井亭1组、2组、6组、8组
9月25日

10月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9月25日

10月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92、黄桥街道65468768、高铁新城65434959、望亭镇65383867、元和街道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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