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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8〕6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环太湖公路(度假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201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6.4733公顷;征收土地25.872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环太湖公路(度假区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1、2、6组,原桑园村5、6组;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3、5~7、9~14组,原铜坑村1~3、6组,原窑上村3~11组;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2、4、5、8组;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1~3组;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2、13组;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3、14组;香山街道舟山村原黄渠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1组1.5165公顷;
(二)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2组1.7084公顷;
(三)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6组0.6789公顷;
(四)光福镇邓尉村原桑园村5组1.1790公顷;
(五)光福镇邓尉村原桑园村6组0.7845公顷;
(六)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组0.3067公顷;
(七)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2组0.3884公顷;
(八)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3组0.4464公顷;
(九)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5组0.3501公顷;
(十)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6组0.3217公顷;
(十一)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7组0.3878公顷;
(十二)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9组0.356公顷
(十三)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0组0.3612公顷;
(十四)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1组0.3842公顷;
(十五)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2组0.3113公顷;
(十六)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3组0.3163公顷;
(十七)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4组0.3677公顷;
(十八)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1组0.2886公顷;
(十九)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2组0.3629公顷;
(二十)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3组0.4843公顷;
(二十一)光福镇香雪村原铜坑村6组0.3698公顷;
(二十二)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3组0.3815公顷;
(二十三)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4组0.1909公顷;
(二十四)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5组0.3264公顷;
(二十五)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6组0.1815公顷;
(二十六)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7组0.3225公顷;
(二十七)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8组0.2013公顷;
(二十八)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9组0.5775公顷;
(二十九)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10组0.8516公顷;
(三十)光福镇香雪村原窑上村11组0.4849公顷;
(三十一)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2组0.839公顷;
(三十二)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4组0.6522公顷;
(三十三)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5组0.5512公顷;
(三十四)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8组0.8355公顷;
(三十五)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1组0.2518公顷;
(三十六)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2组0.1473公顷;
(三十七)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3组0.1302公顷;
(三十八)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2组1.3126公顷;
(三十九)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3组0.7051公顷;
(四十)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3组1.2142公顷;
(四十一)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4组3.0873公顷;
(四十二)香山街道舟山村原黄渠村3组0.957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2.045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2.2508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5765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光福镇邓尉村原坎上村1、2、6组,原桑园村5、6组;光福镇香雪村原潭东村1~3、5~7、9~14组,原铜坑村1~3、6组,原窑上村3~11组;光福镇迂里村原安山村2、4、5、8组;光福镇渔港村原湖中村1~3组;香山街道蒋敦社区原蒋敦村12、13组;香山街道墅里社区原墅里村13、14组;香山街道舟山村原黄渠村3组
9月25日

10月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光福中心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度假区中心所
9月25日

10月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56289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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