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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8〕8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78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0.8933公顷,其中耕地11.921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2、23组,倪汇村1组,芮埭村9组,汤浜村25、26组,新北村楼巷3组、楼巷4组、楼巷5组、楼巷7组、思桥3组;黄埭镇青龙村27~30、47、54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泥图湾居委9组,新埂村11组、12组、华兴15组,迎湖村5组;渭塘镇渭北村5、16组,渭西村16、17组;阳澄湖镇岸山村吴家3组、斜宅4组、斜宅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2组1.0028公顷,其中耕地0.2584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3组0.2230公顷,其中耕地0.0014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0.0755公顷,其中耕地0.0755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9组0.5121公顷,其中耕地0.1112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5组0.1219公顷,其中耕地0.116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6组0.5214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3组0.0785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4组0.8371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5组0.2677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十)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7组0.0009公顷;
(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0.0431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27组2.0991公顷,其中耕地0.8575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28组3.6072公顷,其中耕地2.4125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29组0.2947公顷,其中耕地0.1891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0组0.1191公顷,其中耕地0.0791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7组8.1639公顷,其中耕地2.0050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54组1.6570公顷,其中耕地0.6153公顷;
(十八)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0.0728公顷;
(十九)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9组0.4906公顷;
(二十)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1组3.3585公顷,其中耕地2.8812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2组0.2323公顷,其中耕地0.2280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5组0.6403公顷,其中耕地0.5998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5组1.6339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5组0.7570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16组0.0002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6组0.0149公顷,其中耕地0.0149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7组0.1321公顷,其中耕地0.0159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吴家3组1.1225公顷,其中耕地1.1225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4组2.0651公顷,其中耕地0.3359公顷;
(三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0.748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2.613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7.8520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4282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2、23组,倪汇村1组,芮埭村9组,汤浜村25、26组,新北村楼巷3组、楼巷4组、楼巷5组、楼巷7组、思桥3组;黄埭镇青龙村27~30、47、54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泥图湾居委9组,新埂村11组、12组、华兴15组,迎湖村5组;渭塘镇渭北村5、16组,渭西村16、17组;阳澄湖镇岸山村吴家3组、斜宅4组、斜宅5组
11月21日

12月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11月21日

12月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92、黄埭镇65717007、望亭镇65383867、渭塘镇65909058、阳澄湖镇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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