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8〕8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凤湖路—欣苑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33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0619公顷,其中耕地3.481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凤湖路—欣苑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村集体,漕湖村原张华村村集体、9组,芮埭村百家3、5、6、7、14、15、16组、村集体,卫星村2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村集体0.0557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村集体0.2941公顷,其中耕地0.2428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9组0.8738公顷,其中耕地0.8507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3组0.9384公顷,其中耕地0.2582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5组0.3220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6组0.4190公顷,其中耕地0.0387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7组0.5353公顷,其中耕地0.0051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14组0.2577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15组0.5543公顷,其中耕地0.0026公顷;
(十)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16组0.4854公顷,其中耕地0.2153公顷;
(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村集体1.8731公顷,其中耕地1.6274公顷;
(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1组0.4531公顷,其中耕地0.236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4.549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4112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1013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村集体,漕湖村原张华村村集体、9组,芮埭村百家3、5、6、7、14、15、16组、村集体,卫星村21组
2018年
12月25日

2019年
1月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
2018年
12月25日

2019年
1月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9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89号).pdf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