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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9〕107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28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29.4050公顷,其中耕地5.913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组、3组、4组、10组)、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7组、10组、14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集体、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2组、木里村3组、4组、5组、7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组、3组、4组、10组)4.6926公顷,其中1.666公顷;
(二)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0.1728公顷;
(三)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7组、10组、14组)6.1694公顷,其中耕地3.2572公顷;
(四)郭巷街道马巷社区集体0.497公顷;
(五)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1.0193公顷,其中0.9368公顷;
(六)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2组、木里村3组、4组、5组、7组)15.5854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
(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1.268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0.04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532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5.8269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资源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2组、3组、4组、10组)、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7组、10组、14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集体、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2组、木里村3组、4组、5组、7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
10月22日至
11月5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10月22日至
11月5日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565155。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1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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