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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9〕11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30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40.8169公顷,其中耕地7.521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太湖度假区香山村24组(原水桥村1组);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2组、13组);光福镇福利村(原下绞村9组,原福利村7组,原北沟10组、11组),府巷村(2组、3组、5组);甪直镇澄墩村(原大姚村8组),甫港村(原淘浜村12组、17组),甫南村(原南场村3组,原黄楼村9、10、11组),湖浜村(11组、13组、17组),江湾村(原江田村22组、23组),三马村(原三姑村1组、7组),淞港村(原凌港村9组,原西谭5组),淞浦村(原蒋浦村7组、8组,原秀皇村1、2、3组),瑶盛村(原瑶盛村4组,原赞头村6组),长巨村(原长巨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太湖度假区香山村24组(原水桥村1组)0.9435公顷,其中耕地0.2619公顷;
(二)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2组、13组)5.1249公顷,其中耕地3.9229公顷;
(三)光福镇福利村(原下绞村9组,原福利村7组,原北沟10组、11组)3.4698公顷;
(四)光福镇府巷村(2组、3组、5组)4.1909公顷;
(五)甪直镇澄墩村(原大姚村8组)0.0534公顷;
(六)甪直镇甫港村(原淘浜村12组、17组)5.9738公顷,其中耕地0.3566公顷;
(七)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村3组,原黄楼村9组、10组、11组)5.8081公顷,其中耕地0.8094公顷;
(八)甪直镇湖浜村(11组、13组、17组)0.5256公顷,其中耕地0.2066公顷;
(九)甪直镇江湾村(原江田村22组、23组)0.0658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十)甪直镇三马村(原三姑村1组、7组)0.1953公顷,其中耕地0.1925公顷;
(十一)甪直镇淞港村(原凌港村9组,原西谭5组)6.1518公顷,其中耕地0.4650公顷;
(十二)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7组、8组,原秀皇村1组、2组、3组)7.7637公顷,其中耕地0.8582公顷;
(十三)甪直镇瑶盛村(原瑶盛村4组、原赞头村6组)0.4619公顷,其中耕地0.4437公顷;
(十四)甪直镇长巨村(原长巨村4组)0.0884公顷,其中耕地0.004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8.882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0.1779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7565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太湖度假区香山村24组(原水桥村1组);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2组、13组);光福镇福利村(原下绞村9组,原福利村7组,原北沟10组、11组),府巷村(2组、3组、5组);甪直镇澄墩村(原大姚村8组),甫港村(原淘浜村12组、17组),甫南村(原南场村3组,原黄楼村9、10、11组),湖浜村(11组、13组、17组),江湾村(原江田村22组、23组),三马村(原三姑村1组、7组),淞港村(原凌港村9组,原西谭5组),淞浦村(原蒋浦村7组、8组,原秀皇村1、2、3组),瑶盛村(原瑶盛村4组,原赞头村6组),长巨村(原长巨村4组)
12月7日

12月21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甪直中心所、光福中心所、临湖中心所、度假区中心所
12月7日

12月2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317822(度假区),66238118(光福),66291151(临湖),65011577(甪直)。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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