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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9〕3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2批次(20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12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4.4586公顷,其中耕地10.184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2批次(2017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南泾村村集体;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8组、古宫9组、古宫16组、古宫17组、汤埂12组、旺庄4组、旺庄5组;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4组、5组、11组,占上村村集体、4组、6组、7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村集体、21组、23组;渭塘镇盛泽荡村村集体、13组,渭北村27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斜宅2组、斜宅3组、斜宅7组,圣堂居委会村集体、2组、24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村集体、5组、6组、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0.9798公顷,其中耕地0.2220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村集体0.0201公顷;
(三)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8组0.2537公顷;
(四)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9组0.6201公顷,其中耕地0.4985公顷;
(五)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6组1.8276公顷,其中耕地0.4669公顷;
(六)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7组1.3036公顷,其中耕地1.0592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2组0.2941公顷,其中耕地0.2080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4组0.0702公顷,其中耕地0.0702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5组2.5188公顷,其中耕地1.1174公顷;
(十)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0.8749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4组0.0219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0.0437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1组0.0327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村集体1.0108公顷,其中耕地0.0258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4组0.0316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6组0.0480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7组0.0881公顷;
(十八)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村集体0.8125公顷;
(十九)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21组0.0772公顷;
(二十)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23组0.1265公顷,其中耕地0.1258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村集体1.5539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3组4.6507公顷,其中耕地2.3523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27组2.3718公顷,其中耕地0.0950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0.0225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2组0.0565公顷,其中耕地0.0565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3组0.4854公顷,其中耕地0.4635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1.3144公顷,其中耕地0.8496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村集体0.0291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2组0.8408公顷;
(三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24组0.1240公顷,其中耕地0.0317公顷;
(三十一)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村集体17.1008公顷,其中耕地0.2403公顷;
(三十二)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5组2.4121公顷,其中耕地1.2142公顷;
(三十三)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6组1.6971公顷,其中耕地0.3835公顷;
(三十四)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7组0.7436公顷,其中耕地0.703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6.626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7.4079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4238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南泾村村集体;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8组、古宫9组、古宫16组、古宫17组、汤埂12组、旺庄4组、旺庄5组;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4组、5组、11组,占上村村集体、4组、6组、7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村集体、21组、23组;渭塘镇盛泽荡村村集体、13组,渭北村27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斜宅2组、斜宅3组、斜宅7组,圣堂居委会村集体、2组、24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村集体、5组、6组、7组
6月18日

7月3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6月18日

7月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92、黄埭镇65717007、黄桥街道65468768、高铁新城65434959、渭塘镇65900772、阳澄湖镇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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