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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9〕8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太湖堤线二期暨滨湖大道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19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52.26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1877公顷;征收土地52.263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东太湖堤线二期暨滨湖大道二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3、4、6组,原漾家桥1~7组),潦里村(原高田3、5、10组,原潦里1、2、4、5、6、9、10、14组),双湾村(原金湾6组),太湖村(原光荣村5~7组),吴巷村(原吴巷山4、5、9组),新潦村(原港东1、2、3、5、6组,原王家泾6、7、9组,原俞家库1、5、6、7组);临湖镇牛桥村(原前秧4、5组,原三连5、6组),前塘村(原三塘1、7组),石塘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3组)0.1691公顷;
(二)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4组)0.0277公顷;
(三)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6组)0.1184公顷;
(四)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漾家桥1组)0.2445公顷;
(五)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漾家桥2组)0.0450公顷;
(六)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漾家桥3组)0.0067公顷;
(七)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漾家桥4组)0.1395公顷;
(八)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漾家桥5组)0.1204公顷;
(九)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漾家桥6组)0.4028公顷;
(十)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漾家桥7组)6.5769公顷;
(十一)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高田3组)0.2218公顷;
(十二)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高田5组)0.0385公顷;
(十三)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高田10组)0.0018公顷;
(十四)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1组)0.0242公顷;
(十五)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2组)0.0023公顷;
(十六)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4组)0.5916公顷;
(十七)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5组)0.0436公顷;
(十八)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6组)0.6263公顷;
(十九)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9组)0.0276公顷;
(二十)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10组)0.2841公顷;
(二十一)吴中区东山镇潦里村(原潦里14组)0.9239公顷;
(二十二)吴中区东山镇双湾村(原金湾6组)0.9847公顷;
(二十三)吴中区东山镇太湖村(原光荣5组)0.0394公顷,其中耕地0.0394公顷;
(二十四)吴中区东山镇太湖村(原光荣6组)0.0027公顷;
(二十五)吴中区东山镇太湖村(原光荣7组)0.0477公顷;
(二十六)吴中区东山镇吴巷村(原吴巷山4组)0.7131公顷;
(二十七)吴中区东山镇吴巷村(原吴巷山5组)7.2611公顷;
(二十八)吴中区东山镇吴巷村(原吴巷山9组)1.0171公顷;
(二十九)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港东1组)0.0367公顷;
(三十)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港东2组)0.0040公顷;
(三十一)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港东3组)0.1995公顷;
(三十二)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港东5组)0.0140公顷;
(三十三)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港东6组)3.5495公顷;
(三十四)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王家泾6组)0.5991公顷;
(三十五)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王家泾7组)0.0045公顷;
(三十六)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王家泾9组)4.3775公顷;
(三十七)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库1组)0.0464公顷;
(三十八)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库5组)0.0262公顷;
(三十九)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库6组)2.0932公顷;
(四十)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原俞家库7组)5.4077公顷;
(四十一)吴中区临湖镇牛桥村(原前秧4组)4.3104公顷,其中耕地2.2087公顷;
(四十二)吴中区临湖镇牛桥村(原前秧5组)0.1346公顷;
(四十三)吴中区临湖镇牛桥村(原三连5组)5.7899公顷;
(四十四)吴中区临湖镇牛桥村(原三连6组)0.8623公顷;
(四十五)吴中区临湖镇前塘村(原三塘1组)3.2457公顷;
(四十六)吴中区临湖镇前塘村(原三塘7组)0.1508公顷;
(四十七)吴中区临湖镇石塘村1组0.709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1.187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4.5903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6.4856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原摆渡口3、4、6组,原漾家桥1~7组),潦里村(原高田3、5、10组,原潦里1、2、4、5、6、9、10、14组),双湾村(原金湾6组),太湖村(原光荣村5~7组),吴巷村(原吴巷山4、5、9组),新潦村(原港东1、2、3、5、6组,原王家泾6、7、9组,原俞家库1、5、6、7组);临湖镇牛桥村(原前秧4、5组,原三连5、6组),前塘村(原三塘1、7组),石塘村1组
9月4日

9月1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东山、临湖所
9月4日

9月1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资源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391148(东山)、66291151(临湖)。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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