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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9〕8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1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6827公顷,其中耕地1.711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楼巷2组、楼巷3组,张华村1组、11组;黄埭镇青龙村6组,斜桥村8组;黄桥街道张庄2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4组;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1组、3组、11组;渭塘镇凤阳村19组,骑河村8组、10组、11组;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2组、24组,新泾村张港1组;元和街道姚祥村1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0.5750公顷,其中耕地0.3761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2组0.2410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3组0.3577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张华村1组0.0949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张华村11组0.0574公顷,其中耕地0.0574公顷;
(六)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6组0.1961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8组0.1603公顷,其中耕地0.1553公顷;
(八)相城区黄桥街道张庄2组0.1292公顷;
(九)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4组0.5932公顷;
(十)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1组0.2275公顷;
(十一)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3组2.1289公顷,其中耕地0.4348公顷;
(十二)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11组0.4196公顷,其中耕地0.3567公顷;
(十三)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9组0.2421公顷;
(十四)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8组0.0984公顷,其中耕地0.0984公顷;
(十五)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10组0.0676公顷,其中耕地0.0676公顷;
(十六)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11组0.0485公顷,其中耕地0.0485公顷;
(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2组2.7065公顷,其中耕地0.0335公顷;
(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24组0.0003公顷;
(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1组0.2558公顷;
(二十)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6组0.0827公顷,其中耕地0.082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4.789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8620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0316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楼巷2组、楼巷3组,张华村1组、11组;黄埭镇青龙村6组,斜桥村8组;黄桥街道张庄2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4组;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1组、3组、11组;渭塘镇凤阳村19组,骑河村8组、10组、11组;阳澄湖镇圣堂居委会2组、24组,新泾村张港1组;元和街道姚祥村16组
9月13日

9月27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度假区国土资源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9月13日

9月27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资源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92、黄埭镇65717007、黄桥街道65468768、高铁新城65434959、渭塘镇65900772、阳澄湖镇65425008、度假区65990376、元和街道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8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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