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05〕108号
省政府关于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请示》(通政请〔200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二、经建设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核定,启东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1万人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30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0.9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9.7平方公里以内。
三、启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至宁启高速公路,南至长江,西至红阳河,东至三条港河,面积221.28平方公里。
四、启东市要依据城镇体系规划,逐步调整完善市域空间布局。加强对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居住点空间的合理整合,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统筹安排各类区域设施布局,做好与南通市区以及周边地区的衔接和协调工作,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
五、启东市的城市发展方向主要向西、向南,重点发展西南工业区,适度发展东北工业区。
六、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和发展时序,有序确定城市分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建设重点,滚动编制和深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引导城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开发建设水平。
七、按照启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抓紧深化各项专业规划,制定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和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10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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