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9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06〕6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京白下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等9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国发〔1993〕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补办有关开发区设立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45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设立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9家省级开发区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江苏海门工业园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京江宁科技园整合为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与常州市新闸工业园整合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常州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与常州东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为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海安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与海安工业园整合为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这次申请保留的开发区,部分原系省级以下或整合的开发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二、此次批准的9家省级开发区要明确产业定位,围绕各自发展方向和主要产业集聚目标,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尽快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强的现代制造业集聚区。
三、此次批准的9家省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此次批准的省级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附件:批准设立的9家省级开发区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复〔2006〕6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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