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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淮安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域位置置换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07〕55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经济开发区
部分区域位置置换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经济开发区部分省批区域位置置换的请示》(淮政发〔2007〕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做好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申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将淮安经济开发区原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范围内属于城市功能配套区域2.3平方公里面积(厦门路以北、翔宇大道以东、丰收河以南、浦东路以西)调出,置换至海口路以北、省道237以西、徐杨中心路以东、深圳东路以南区域。
二、调整置换后的淮安经济开发区面积仍为6.8平方公里,包括两个区域:一是丰收河以南、汕头路以北、翔宇大道以东、大寨河以西区域,面积4.5平方公里;二是海口路以北、省道237以西、徐杨中心路以东、深圳东路以南区域,面积2.3平方公里。
三、置换后的2.3平方公里新区域,1.36平方公里用作申报建立国家出口加工区,0.94平方公里作为发展备用地。请你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做好出口加工区申报工作。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7〕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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