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08〕32号
省政府关于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扬府发〔2008〕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仪征市是我省长江沿岸新兴工业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仪征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仪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滨江生态工业城市”。
三、调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市9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大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彰显特色,增强中心城区综合实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择优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调整优化镇村布局,加强对各类空间资源的规划管制与协调,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按28.4万人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按38万人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27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方向按“东拓西联,南优北控”进行总体布局,即城市主要向东、向西发展,调整完善南部至长江岸线公共设施,适度控制北部发展,形成滨江带状发展格局。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公路、铁路、水运有机衔接的对外路网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覆盖城乡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和建设时序,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园林绿化覆盖率,严格控制胥浦河生态廊道、城东生态廊道和沿江绿廊,有效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体育、市政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旧住宅区改造和整治。
八、有序保护和开发利用长江岸线。科学划分长江岸线功能,加强生活和生态岸线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和工业仓储岸线,对预留过江通道用地实行规划控制。严格保护长江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加快实施区域供水规划。进一步优化临江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率,促进岸线和沿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仪征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深化各类专项规划,认真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仪征化纤、各类开发区的所有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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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扬府发〔2008〕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仪征市是我省长江沿岸新兴工业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仪征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仪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滨江生态工业城市”。
三、调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市9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大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彰显特色,增强中心城区综合实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择优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调整优化镇村布局,加强对各类空间资源的规划管制与协调,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按28.4万人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按38万人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27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发展方向按“东拓西联,南优北控”进行总体布局,即城市主要向东、向西发展,调整完善南部至长江岸线公共设施,适度控制北部发展,形成滨江带状发展格局。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公路、铁路、水运有机衔接的对外路网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覆盖城乡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和建设时序,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园林绿化覆盖率,严格控制胥浦河生态廊道、城东生态廊道和沿江绿廊,有效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体育、市政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旧住宅区改造和整治。
八、有序保护和开发利用长江岸线。科学划分长江岸线功能,加强生活和生态岸线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和工业仓储岸线,对预留过江通道用地实行规划控制。严格保护长江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加快实施区域供水规划。进一步优化临江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率,促进岸线和沿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仪征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深化各类专项规划,认真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仪征化纤、各类开发区的所有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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