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08〕59号
省政府关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泰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泰兴市域。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泰兴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把泰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新型滨江工贸城市。
三、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优先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培育黄桥、蒋华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科学安排各类区域设施,逐步优化市域范围内居民点和产业分布,强化对禁建区、限建区的规划管制。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3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07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4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39平方公里以内。
五、科学引导城市布局。中心城区重点向北发展,东西方向适当扩展,保持组团式城市形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六、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保护好市域“六横五纵”主干河流生态廊道,加大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力度,营造城乡绿色生态结构体系。切实做好滨江工业区污染防治工作,保证中心城区和滨江工业区之间的生态隔离。统筹利用长江岸线,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布置取水口、排水口。
八、经省政府批准的《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是泰兴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乡、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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