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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4〕32号
省政府关于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兴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兴政发〔2013〕2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城镇化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尊重民意,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里下河地区乡村风貌特色,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三、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3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3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5平方公里以内。
四、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布局结构,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向南、向东发展。加强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协调,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水乡城市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建设。注重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加大对古城格局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系统保护好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五、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过高的产业。严格保护河湖水系、基本农田、生态湿地,以及清水通道等重要生态空间,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六、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对外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以及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发展理念,建设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
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依法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兴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是兴化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文件:szfu[2014]32(2014-0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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