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扬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4〕33号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水生态
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扬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13〕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原则同意《扬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范围包括扬州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重要水功能区和生态保护区,同步辐射到其他地区,试点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
二、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扬州特点的水生态文明建设道路,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并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要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要加快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水平。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积极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合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
五、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扬州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地区,你市要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切实改善扬州水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文件:szfu[2014]33(2014-0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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