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4〕67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审批〈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3〕2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的建设用地在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经济开发区南马厂片区1.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徐杨南片区1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淮阴区新长铁路以北工业区3.2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清浦区西南化工片区3平方公里居住用地、冶金工业园区2.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淮安区城东工业园区2.2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共计13.6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调减。
二、增补13.6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其中:11.5平方公里用地增加至盐化工业新区,作为工业用地;2.1平方公里用地与里运河两侧公共绿地进行置换,作为文化设施、娱乐康体用地。
三、里运河两侧被置换的2.1平方公里公共绿地分别在盐河南岸、三亚路南侧等居住用地周边3个区域进行增补,面积分别为0.9平方公里、0.2平方公里和1.0平方公里。
修改内容涉及的图件以淮政发〔2013〕241号附件为准。望你市按照上述调整方案,依法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文件:szfu[2014]67(2014-06-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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