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7〕5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常政发〔2017〕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坛区及所辖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尧塘街道、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指前镇、金城镇、儒林镇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金坛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金坛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0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21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金坛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金坛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8604.7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金坛区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41.5公顷。你市应督促金坛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金坛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金坛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7]52(2017-06-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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