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委托通州区政府行使部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通州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通州撤市设区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通州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决定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部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委托给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通州撤市设区后,涉及建设用地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供地方案批准和征收土地公告等5项国土资源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给通州区政府行使和组织实施,委托期限暂定为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通州区在办理土地出让、划拨、租赁等供地审批时,涉及内部相关呈报材料依法须报市政府批准的,直接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2”。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州区征地报省审批同意后,涉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呈报表须报市政府批准的,直接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2”。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通州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内部相关呈报材料依法须报市政府批准的,直接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审核专用章2”。
(四)土地供应方案(含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划拨等)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制定,报通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征收土地公告。通州区征地报省审批同意后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若省政府批准意见明确由通州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则加盖通州区政府印章;若省政府未明确由通州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则加盖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章。
二、印章使用与保管
(一)市政府刻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审核专用章2”,交通州区政府保管使用,用于通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内部审批。
(二)市政府刻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2”,交通州区政府保管使用,用于通州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土地供应方案批准。
三、法律责任
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凡行使委托权限而引发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因行政不作为等引起的法律事务,均由受委托单位即通州区政府负责承办,并实际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同时,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推进受委托事项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通州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受委托事项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办法,严格用印管理。
四、委托事项的业务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通州区政府受委托事项履行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建立健全实施重大委托事项事前备案的相关工作机制。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保证通州撤市设区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通州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决定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部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委托给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通州撤市设区后,涉及建设用地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供地方案批准和征收土地公告等5项国土资源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给通州区政府行使和组织实施,委托期限暂定为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通州区在办理土地出让、划拨、租赁等供地审批时,涉及内部相关呈报材料依法须报市政府批准的,直接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2”。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州区征地报省审批同意后,涉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呈报表须报市政府批准的,直接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2”。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通州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内部相关呈报材料依法须报市政府批准的,直接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审核专用章2”。
(四)土地供应方案(含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划拨等)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制定,报通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征收土地公告。通州区征地报省审批同意后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若省政府批准意见明确由通州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则加盖通州区政府印章;若省政府未明确由通州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则加盖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章。
二、印章使用与保管
(一)市政府刻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审核专用章2”,交通州区政府保管使用,用于通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内部审批。
(二)市政府刻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2”,交通州区政府保管使用,用于通州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土地供应方案批准。
三、法律责任
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凡行使委托权限而引发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因行政不作为等引起的法律事务,均由受委托单位即通州区政府负责承办,并实际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同时,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推进受委托事项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通州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受委托事项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办法,严格用印管理。
四、委托事项的业务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通州区政府受委托事项履行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建立健全实施重大委托事项事前备案的相关工作机制。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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