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州区金沙镇金余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通州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对金沙镇金余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升级改造的请示》(通政综〔2017〕50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征求了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区金沙镇金余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的生猪屠宰场除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的条件外,其生猪屠宰车间设计建设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的规定,建设验收工作按照《生猪屠宰企业现场验收审核要求》(苏农办牧〔2017〕16号)文件相关要求。请通知该企业按上述要求组织施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到南通市农业委员会提出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验收申请。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9日
通政复[2017]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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