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通州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通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2015年12月16日《关于报批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通政综〔2015〕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州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区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通州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通州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编办发〔2015〕1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80号)精神,结合通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通过创新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能、统一执法队伍、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职能,完善机制。进一步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归并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次。进一步厘清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
(二)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积极推进环保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环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环保监管基础建设,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试点,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操作性、衔接性,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执法体制,理顺职责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强化监管责任为重点,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支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执法体系,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和各类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各镇(区、园、街道)主要对环境保护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做好宣传引导、联络协调、配合执法和群众教育等工作。
(二)归并执法职能,调整机构设置。整合区环境保护局综合计划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及区环境监察大队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及生态监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排污费核定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归并和调整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将环境执法职能统一划入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南通高新区、锡通科技产业园等2个环保分局的基础上,根据全区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另外组建以环境执法为主要职责的二甲、石港、平潮、兴仁等4个区域性环保分局,为区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实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后,区环境监察大队受区环境保护局委托,主要承担环保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指导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各镇(区、园、街道)在现有相关机构上增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执法力量,夯实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按区域设置的环保分局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8名,所需编制在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同时,区环境监察大队现有监管执法人员除保留必要的监督指导、综合协调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齐配足基层执法必须的执法车辆、检查仪器和执法设备,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相关镇(区、园、街道)负责落实环保分局办公地点,并配套必要的办公设施。
(四)完善监管制度,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整合环保执法和司法资源,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实效。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制定监管计划,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探索建立“大数据库”,加强和改进环保监管手段,努力形成“制度+技术”的监管新机制。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开展后督察,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支持集中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是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和镇(区、园、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监管执法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区编办、区环保局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区法制办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为执法队伍配备提供保障。区财政局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
(三)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区环保局要立足大局,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身份差异,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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