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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2年2月22日,全市政府系统(含部分事业单位)共开设政务新媒体638个。按开设主体分,市级部门单位开设115个,各县级市(区)开设523个。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公众号476个、新浪微博82个、移动客户端15个、抖音号35个、今日头条号9个、其他21个。
(二)日常监管情况。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规范专项工作,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今年以来注销158个不再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要求,开展2021年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展情况评估,建立重点关注政务新媒体名单,引导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营、做优做强。
(三)检查抽查情况。本次共选取31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抽查,占我市政务新媒体总数的48.6%。其中,市级部门单位开设的115个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季度检查范围,另外抽查了各县级市(区)开设的195个政务新媒体。从检查情况看,全市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合格率为94.5%。其中,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政务新媒体合格率为100%。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在线互动情况较好。
二、积极助力全市疫情防控
面对我市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信息传播、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全力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大局。
(一)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公开疫情防控信息,疫情防控通告、核酸检测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权威信息通过“苏州发布”首发后,其他政务新媒体跟进转发,有效提升重要信息的“到达率”,更好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苏州外事”微信发布中英法日韩德语版《致在苏友人的一封公开信》《一键查询核酸检测记录》。提升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市民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事务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全市物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动态发布公路通行管控措施和关闭通道清单、查验点设置清单。
(二)推进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卫健委通过“苏州健康”微信解答“黄码转绿码”“孕产妇产检、分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苏州疾控”微信权威解读“混管”采样以及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管控措施、解除标准等专业问题。主动了解企业、群众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物流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市人社局根据疫情防控措施有关的劳动关系咨询较多的情况,及时出台并通过“苏州人社发布”微信发布《关于苏州市企业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假等问题的答复意见》。各地各部门还通过政务新媒体积极宣传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志愿者投身疫情防控的事迹,凝聚同心抗疫的强大力量。
(三)优化在线服务。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提示,引导群众尽量通过“苏州政务服务”“苏州公安微警务”“苏州交通运输局”微信和“苏易登”APP等在线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减少人员接触。市大数据局迭代优化“苏周到”APP健康码、行程卡、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的查询功能,长按“苏周到”APP即可一键进入查询页面。市公安局、人社局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服务地图”“人社地图”,方便群众查找服务网点、咨询电话,了解办事流程。市民政局、卫健委、外办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社会救助、心理援助、涉外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
三、存在问题
(一)内容更新不及时。共有20个政务新媒体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其中,市级部门单位有5个政务新媒体存在“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问题,分别是“苏州市反通信网络诈骗中心”“苏州12348”“苏州会计之窗服务号”微信、“苏州网警巡查执法”抖音号、“苏州市文广旅局官方微博”新浪微博。3个县级市(区)共有5个政务新媒体存在“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问题,分别是“太仓信访”微信、“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春申福地”抖音号、“荷香黄桥”“苏州高新区司法行政”新浪微博。另有10个政务新媒体超过1周未更新。
(二)其他突出的问题。一是内容审核不到位,共有7个政务新媒体存在内容表述错误。二是在线互动不够畅通,共有23个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三是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共有2个APP和2个微信的部分栏目不能正常使用且未对外公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对本次通报的问题,有关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要深入排查问题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规范专项工作,切实规范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
(二)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要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受众面广、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科学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办事服务,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三)严格执行备案要求。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均应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近期发现,一些单位新开设的微信视频号未及时进行备案。请各地各部门开展一次微信视频号专项梳理排查,不再保留的要及时注销,确需保留的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
(四)及时注销僵尸账号。全市尚有6个政务新媒体需要自行注销,分别是常熟市“常熟交警”今日头条号,太仓市“太仓市场监管”百家号,昆山市“昆山城管”新浪微博、“源启张浦”微信视频号,相城区“玩转相城”新浪微博、“相城高新”微信。上述政务新媒体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注销。
(五)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各主管单位原则上应每周随机选择5-1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巡检,监管对象不足5个的每周全部予以巡检。对于省、市曾通报的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政务新媒体,纳入市政府办公室的重点关注名单,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列入季度检查的必查账号。对重点关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连续6个月未再出现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的,将移出重点关注名单。
被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各县级市(区)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名单和结果请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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