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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深化拓展“制度建设、法律素质、法治惠民”三大工程为重点,实施依法行政工作项目化管理和全程式督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科学民主决策,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工作目标

将2012年定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升年,进一步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质态。以突出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主题,打造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两大体系,深化依法行政“三大工程”建设,做实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指导、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四项工作,调研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行政救济路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和乡镇综合执法试点五大课题。

三、具体措施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全面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按照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的不同功能定位,进一步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加速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提供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年,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快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课题的调研进程,初步形成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试行标准。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开展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推进政务服务窗口集中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

3.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坚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建立决策前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展决策后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4.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出台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时做好网上报备工作。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当把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评估“六关”通道,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创新审查机制,探索专家点评、专家参与实质性审查的新模式。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必须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健全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健全开放式、多元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听证机制,完善起草制定征求意见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听证或组织专家、“立法”咨询员进行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完善解答咨询的办事流程。

6.加强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明确评估主体、原则、对象范围、内容与标准、方法与程序,保证评估的科学性、民主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较多的文件,应进行重点评估,其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依据。今年,我市将再次清理公布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技术标准,开展文件制定人员专题培训。

7.提升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对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应当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契合形势发展,进一步拾遗补缺,建立民主决策、政社互动、舆情引导、行政调解等方面的制度。做好行政强制配套制度的建立工作,结合执法实际,进一步补充优化证据保全、自由裁量、强制执行、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流程规定。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执法作风、案件回访、问责监督等方面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着力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违法事故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生产、流通全过程控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物价调控监管力度,加强民生价格监管,清理教育、医疗、房地产、电信等领域的不合理收费,规范价格行为。

9.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规定,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执法取证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适时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推行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质量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1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规范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向基层拓展。整合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科学界定职责,开展综合执法。推广多样化的柔性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深化规范“集体审议,阳光问责”工作做法。市编办和政府法制办要开展乡镇综合执法的调研工作,选择一个乡镇作为试点,推进其综合执法的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基本到位。年内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执法检查。

11.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总结行政指导试点工作经验,准确理解行政指导的概念和内涵,把握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则,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要通过说法说理、平等协商、建议规劝、警示告诫等方式,提出服务发展建议,开展行政监管劝诫,做到执法事项提示,实行轻微问题警示,督促违法行为纠错,做好重大案件回访,落实重大项目辅导,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着力健全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层级监督水平

12.确保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行政权力全部、实时、全程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的调整,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维护及运行监控。要加强电子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的应用和管理,督查推进行政权力全部上网运行,及时追究不落实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要根据省考核验收指标,对照检查系统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软件中存在的不足,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系统功能齐全、数据传送畅通。

13.拓展法律素质工程。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主题,不断拓展法律素质工程建设的深度。各县(市、区)及部门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参加新知学堂不少于2次。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纳入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精心组织好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工作,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同时,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机关和高等院校的专业培训。

14.深化法治惠民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惠民”宗旨,贴近民情,关注民意,惠及民生。要谋划法治办实事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做出成效,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培植法律至上理念,强化法治载体的宣传引导功能,推进法治文化名城建设。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要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办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重视舆论和网络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阐释政策。要推行“人性化”执法模式,宣传柔性执法的典型案例,推广全程说理式执法,加大规范性文件惠及民生的比例。

(五)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通道

1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中的重要作用,4月底前基本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6月底前初步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形成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大调研和推进力度,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大督查频次。各地、各部门要健全统计报告、考核评估、公开运行、信息宣传制度,建立案件申请、登记、受理、调处、回访、归档等配套规定。

16.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七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要求,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确保一般案件2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3人办理。要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装备建设,增加投入,使专项经费与不断上升的受理数量相适应,仪征市和江都、邗江区应当配备复议办案专用车。要认真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建设,健全办案工作制度,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把听证审理作为主要方式,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的比例不低于90%。

17.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备案、行政诉讼情况反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全部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依法举证、积极辩论。

18.调研行政救济路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势要求,开展行政救济专项课题研究,探索畅通诉求的路径,尝试整合资源的做法,并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大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的调研力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路径,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四、组织保障

19.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要定期研究重要事项,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地、各部门一季度要做好“三个一”工作,即召开一个年度总结部署会议、出台一份全年工作意见、形成一份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7月底前落实“三项任务”,即半年重点工作的评估和总结、行政权力全面网上运行的自查和回顾、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

20.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和培育管理,出台我市示范单位管理办法,通过召开推进现场会,宣传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市重点执法部门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依法行政工作,邀请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影响,接受监督。

21.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体现一定分值。要改进依法行政考核方式,提高日常考核分值,丰富外部评议形式,改变集中考核形式,有效应用考核结果。要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落实非人大任命的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推广政府拟任部门领导职务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要认真组织普法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加强公务员特别是法制工作人员的专项法律知识培训。

22.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编办要牵头调研、重点解决县级特别是区级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和人员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员队伍建设示范活动,使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有机构保障、有人员负责。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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