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完善“畅游南京”体系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宁政发〔2015〕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3〕22号)的实施,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我市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完善“畅游南京”体系,推动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抢抓“后青奥”时代机遇,坚持深化改革,转换旅游发展理念,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项目带动战略,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文化、科技、体育、健康养生、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企业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发展目标总体定位: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成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拳头旅游产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多业融合、特色鲜明、集聚集约的旅游发展格局,实现旅游产品和产业体系的全方位升级。面向国际化要求,初步构建标准化、体系化、全域化、信息化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营造通畅、顺畅、欢畅的旅游环境,把南京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文化休闲之都、世界知名的旅游度假胜地。具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100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旅游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7.2%;年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65万人次,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游客人均逗留1.6天,人均消费1600元;年新增旅游就业3000人以上。三、主要任务(一)旅游精品项目建设工程在原有17个旅游集聚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集聚区发展布局,依托“一核、两带、五街区、十片区”共18个旅游集聚区(详见附件1),精心开发六大类重点旅游项目,把南京打造为国际知名的复合型旅游目的地城市。1.文化旅游项目。坚持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综合保护和利用南京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文化遗迹:建成牛首山文化旅游区、金陵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南京直立人化石遗址公园、金陵邑—石头城遗址公园、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天生桥遗址公园、高淳老街传统文化休闲旅游街区、求雨山文化创意旅游区、浦口火车站文化旅游区等项目。文博场馆:发挥文博资源优势,建设南京城墙博物馆、明朝博物馆、东吴博物馆、南唐博物馆、中国科举博物馆(二期)、宝船博览苑、南京白马如意文化艺术中心(四期)、“行知园”扩建等项目。宗教文化:进一步弘扬宗教文化,完成定山寺、天隆寺、观音寺、永济江流、达摩古洞等项目。2.休闲度假项目。发挥自然禀赋优势,积极打造南京休闲度假的拳头产品。温泉度假:汤山——银杏湖建成一批精品项目,汤泉建成尚峰尚水温泉综合体二期等项目。城市休闲:建成下关滨江特色休闲街区,完成国展中心转型升级、白鹭洲公园改造、内秦淮河西五华里改造等项目。水体游览:整合滨江风光带沿线水上旅游资源,开通长江风光水上游览线(含夜游)。完成郑和宝船建设,推出“宝船之旅”等特色旅游产品。以长江深水航道疏浚为契机,建设国际邮轮码头及配套服务设施,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整合内外秦淮河水上旅游资源,打造城市亲水文化观光线。生态体验:完成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无想山风景区、金牛湖度假区、固城湖旅游度假区等生态景区建设,打造山水城林生态旅游品牌。3.主题游乐项目。加大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力度,打造各类主题乐园。历史文化主题:完成以郑和下西洋、海上丝绸之路为文化核心的大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打造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科幻动漫主题: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茂梦工厂主题公园。生态体验主题:建成银杏湖主题乐园等项目。儿童游乐主题:建成玄武湖儿童生态乐园。4.演艺娱乐项目。培育南京旅游演艺和娱乐市场,繁荣南京夜间旅游经济,重点打造太阳宫、金陵大报恩寺、白鹭洲公园水上实景演出等演艺项目,促进旅游消费。5.乡村旅游项目。推进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结合南京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乡村旅游精品项目。高淳“国际慢城”扩大国内外知名度,打造国际慢城联盟中国总部;对江宁“金花”系列、六合“茉莉花园”、“四季花海”实施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完成浦口“八颗珍珠”、“溧水新十景”等乡村旅游新项目建设,形成全市乡村旅游新亮点。6.特色体验项目。推进旅游与体育、教育、养生、医疗等行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出浦口若航等低空飞行旅游项目,红山森林动物园改造提升等青少年研学旅游项目,琥珀泉康体养生等养生保健旅游项目,南京万驰国际汽车公园等汽车旅游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旅游需求。(二)旅游服务体系配套工程1.智慧旅游服务体系(1)建成南京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台。完善假日旅游监控调度、旅游公共服务管理、旅游应急管理、旅游市场营销分析等多种应用功能。(2)开展全域化智慧旅游试点工作。打造1—2家全域化智慧旅游城区;扶持郊区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建成2个以上郊区智慧旅游服务平台。(3)完善智慧景区标准,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到2017年,实现5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以及新建的重点旅游景区全部达到智慧景区标准。2.旅游交通服务体系(1)完善旅游交通功能。紧抓禄口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投入使用机遇,增开到主要客源国的直通国际航线,使南京成为长三角入境旅游的重要口岸城市。完成全市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增设工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向近郊乡村延伸,每年选择1—2个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点增开美丽乡村旅游直通车。(2)构建南京旅游集散体系。合理设置分级集散中心,形成便捷连接南京主要交通窗口、辐射南京以及长三角的旅游集散网络。(3)优化景区内部交通组织。新建景区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开发景区内观光巴士、水上巴士、观光小火车等特色体验项目,完成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新建重点旅游景区停车场、换乘中心和慢行系统等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景区内、外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衔接。3.旅游配套服务体系(1)健全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每年在游客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或完善1家以上旅游咨询中心,各区因地制宜,每年设立或完善1—2家区旅游咨询中心。(2)完善旅游指引标志。将通往重要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4星级乡村旅游点要统一规范设置旅游指示标志。(3)加快推动城郊区域功能旅游化改造。各区要将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导览系统、旅游指示标志、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等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畴予以重点扶持。到2017年,全市重点旅游集聚区、各区重点游览场所的导览系统、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和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达到国家标准。4.旅游安全保障体系(1)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景区、度假区创建和复核中的安全达标“一票否决制”;建立平安旅游志愿者队伍,制度化、常态化检验安全防范成效。至2017年,全市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景区占全部景区的比重达60%以上;重点景区在节假日期间公布游客最大承载量。(2)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无缝对接全市交通事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重特大火灾、水上搜救、重大气象灾害等应急预案响应机制。(三)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培育南京旅游品牌(1)积极推动景区品牌创建工作,2015年,汤山—银杏湖温泉旅游度假区力争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高淳国际慢城力争创成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2016年,长江路文化旅游街区力争创成国家5A级景区;2017年,高淳国际慢城力争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滨江青奥轴线旅游区、明城墙风光带(含阅江楼景区)力争创成国家5A级景区。到2017年,全市力争新创建国家4A级景区6家、省级旅游度假区3家、省级水利风景区3家、省五星级乡村旅游点2家、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8家、省自驾游基地2家。(2)大力培育行业品牌。打造汤山街道、横溪街道、汤泉街道、竹镇镇、洪蓝镇、桠溪镇等10强旅游街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集团和企业品牌,将金陵饭店、途牛旅游网等企业打造为全国旅游行业领军企业。力争新增国际知名品牌酒店5个,通过《江苏省旅行社星级评定标准》的星级旅行社比例达60%以上。2.提升从业人员素质(1)积极开展行业技能培训。到2017年,3A级以上景区、星级以上旅行社负责人,4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点负责人参加区以上服务质量提升培训率达100%;星级旅行社、星级宾馆、国家等级景区中高层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完成所有从业导游的全员培训。(2)完善旅游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南京旅游人才库及“金牌导游”队伍,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兼职导游员的管理,完善“兼职导游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导游员社会保障体系。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1)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统一受理、综合协调、信息共享、动态公示的常态化旅游联合质监执法机制。各区进一步完善旅游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旅游执法力量。(2)加强制度推广。建立热点旅游线路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将“一日游”市场整治管理经验推广到其他重点旅游市场。景区节假日舒适度指数发布制度推广至4A级以上重点景区和新建景区。(3)加强文明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完善文明旅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公民文明旅游意识,引导游客文明出游。4.营造放心购物环境(1)加大旅游商品创新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南京旅游必购商品;完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打造南京旅游精品购物店。(2)加快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区建设。各区都要规划建设1—2个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区,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郊区发展2个以上具有南京特色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基地。(3)积极争取在我市设立进境口岸免税店,促进入境旅游购物消费。(四)旅游市场推广工程1.拓展入境旅游市场(1)优化营销环境。积极争取将我市列为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积极发展会奖旅游,打响南京国际旅游度假展、南京亚洲户外用品展览会等品牌,力争加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2)完善境外营销体系。开展新航线营销,将南京旅游资源整合融入口岸城市组团社线路产品中;用好用足国家旅游宣传平台,精心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力争纳入国家海上丝绸之路等对外推广的重点路线。针对主要客源国家,选择境外专业公司或机构,探索建立境外营销总代理制。(3)统筹全市旅游形象宣传资源。每年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和重要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深化与CNN、BBC等国际主流媒体的合作模式,建立一体化的外语网络营销平台。2.巩固国内旅游市场(1)突出新产品营销。每年丰富和完善5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提高南京旅游在国内旅游市场的吸引力。深化青奥旅游专线,积极开展高铁沿线客源城市营销,每年组织专题旅游促销活动10次以上,外联旅行商和媒体100家以上,扩大南京客源市场的辐射力。(2)强化新媒体营销。力争南京旅游微博排名进入全国旅游系统前五名。与知名网络平台、搜索引擎运营商合作,细分南京旅游客源市场,开展主题营销、事件营销。深化南京都市圈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速推进都市圈旅游交通、资讯、服务一体化发展。(五)旅游管理体制优化工程1.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1)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属地管理和执法。对具备行政执法条件的景区试点旅游委托执法,推动旅游行业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转变。(2)优化全市景区、公园管理体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下放燕子矶公园管理权,加强对莫愁湖公园、古林公园和栖霞山公园管理权下放后的指导。加快推进重点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将秦淮区内现有隶属市相关部门的景点经营权逐步移交给秦淮区,推动全市重点景区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改革。(3)加快旅游系统事业单位改制。严控事业编制,探索“用人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等办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旅游业创新发展。2.盘活旅游资源激发企业活力(1)加快涉旅国有资产整合。以市商旅集团为主体,整合其他涉旅国有资产,将其打造为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项目开发及管理的主要营运平台。(2)加快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资、民资等社会资金投资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各区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着力强化管理体制、旅游开发、市场营销、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四、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指委)在统筹产业发展、推进部门合作、制定规划计划、审议重大事项、指导假日旅游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全市重点涉旅规划和涉旅项目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应征求市旅指委意见,对不符合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导向及空间布局,不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要求的项目,市旅指委应进行指导和调整。充分发挥中共南京市旅游党委在统筹旅游党建、协调推进旅游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区要加快建立健全区旅指委协调议事机制,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各级旅游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旅游发展合力。(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保持市、区两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稳步增长,充分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在城市旅游规划、国内外市场推广、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品牌企业创建等重点领域的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市级及各区有关支持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符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三)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加以检查考核。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四)加大旅游用地保障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市国土部门、各区要将旅游业发展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市、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利用废弃矿山、矿区和荒山、荒地、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利用民宅、存量房、废旧工(矿)业厂房兴办旅游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对被批准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可适当安排土地指标,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五)完善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和相关重大项目列入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绩效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旅游委每半年汇总有关部门及各区对本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市旅指委可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对有关部门和各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附件:1.旅游集聚区发展布局一览表 2.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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