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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吴江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社局:
《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巩固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增加民生福祉、共享改革红利的目标任务,在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限以及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不变前提下,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数据库结构等与市区的统一和融合,到2020年全面实现吴江区和苏州市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根据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特点,坚持“全面融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吴江区社保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各项工作。
(一)统筹谋划,逐步推进。充分认识全面融入的重要性,在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融入苏州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借鉴吴中、相城并轨模式,统筹制定融入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
(二)尊重历史,缩小差距。立足民生诉求,尊重历史差异。对照苏州市区优势政策,吴江区逐步补齐政策、经办短板,缩小保障待遇差距,最终实现全面对接。
(三)精确对接,实现统一。全面融入后吴江区社保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跟通苏州。市、区两级经办人员全面梳理、精准对接,做好数据迁移,确保实现口径、流程、操作和结果统一。
(四)量力而行,资金保障。吴江区做好社保体系融入的资金测算,做好年度预算,加大财政投入,评估支付风险,为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融入苏州提供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对吴江区现有各项社保政策进行梳理、对各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比对、对医保定点单位信息网络延伸改造以及统一经办管理操作流程等多方面工作,工作量巨大。因此,综合考虑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平稳衔接,计划用4年时间逐步实施。
2017年——主动对接阶段:吴江区不再出台区域性社保新政策;调整相应社保缴费及待遇标准,逐步缩小与市区差距;全面开展业务流程、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梳理,开展信息系统内既有业务及业务流程差异比对;考虑居民就医需求,继续扩大专线医院覆盖面,完成在苏州科技城医院、苏州儿童医院开通吴江专线。
2018年——重点实施阶段:继续调整相应社保缴费及待遇标准,进一步缩小与市区差距,调整部分地方性政策跟通苏州;适当扩大吴江定点医疗机构苏州专线覆盖面,让在吴江居住的市区参保人员实时享受吴江优质医疗资源;逐步调整业务流程、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完成内部数据的梳理工作。
2019年——全面推进阶段:继续调整相应社保缴费及待遇标准,不断缩小与市区差距;部分政策跟通苏州,逐步消除细节差异;完成业务流程、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接轨,年内实现政策、业务、人员全面融入;完成两地数据比对,制定对接方案,并做好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反复测试和模拟迁移;针对吴江区部分保留政策,建设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2020年——微调优化阶段:除部分保留政策外,吴江区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标准对接苏州;业务流程、经办管理、机构设置与苏州全面接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10月前,信息系统全面使用苏州金保系统运行。
四、具体计划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吴江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2.吴江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养老和医疗)、单险种参保模式、中断部分补缴基数、外地户籍灵活就业参保政策等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3.吴江区企业职工应缴未缴的补缴基数、补缴险种及相关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4.吴江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5.吴江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政策,2020年跟通市区。
6.吴江区暂停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使其与缴费基数脱钩,待市区标准提高至吴江标准再同步调整。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2018年跟通市区。
8.吴江区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2018年跟通市区。
9.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2019年跟通市区。
10.吴江区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时间改为每年1月,2019年起,调整的时间节点与市区保持一致。
11.2019年,吴江区调整居民基本养老金构成,与市区保持一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跟通市区。
12.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领取待遇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2020年跟通市区。
13.吴江区历史遗留的老农保人员政策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4.2018年,吴江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失宅人员不再执行纳入城保折算年限及加发待遇政策。
15.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标准、待遇享受时间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月,2019年跟通市区。
16.吴江区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龄人员补缴)及相关标准,2020年跟通市区。
17.吴江区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选择纳入城保的换算方式、置换年限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18.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后原则上不允许回退到土保,相关回退规定由吴江区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19.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补助金标准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
20.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四)其他养老保险事项。
21.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稳步推进制度改革。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2018年起吴江区取消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人员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23.吴江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划账、门诊统筹待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退休人员不足年限补缴医保政策、门特待遇(透辅药品除外)、地补基金划转等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年跟通市区。2020年,吴江区恶性肿瘤门特待遇设立治疗期和康复期,与市区一致。
24.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规模、待遇水平逐年调整,2020年跟通市区。
25.吴江区转院证制度和转外报销政策逐步接轨苏州,职工转外门诊报销按照吴江区规定执行。
26.针对吴江区尿毒症门诊透析辅助药品待遇,市区增设相关政策,确保两地一致。
27.2020年吴江区定点医药机构分级和基金支出范围等规定待启用新系统后,与苏州自然接轨。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8.吴江区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和结付方式2018年跟通市区。
29.吴江区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类型和保险年度(大学生)进行调整,2019年跟通市区。
30.2020年吴江区恶性肿瘤门特待遇设治疗期和康复期。
31.2020年,吴江区执行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政策。
32.吴江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补贴范围规定,综合考虑维持基金平衡,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33.居民医保生育待遇市区低于吴江区标准,由市区研究跟进。
34.吴江区居民医保设置的尿毒症门诊透析辅助药品待遇,市区增设相关政策,确保两地一致。
(七)社会医疗救助。
35.吴江区居民医疗保险门特和住院超封顶线以上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和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自负费用救助比例,2018年跟通市区。
36.吴江区尿毒症门诊透析的职工医保实时救助对象其透析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吴江区规定执行。
(八)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37.吴江区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相关政策及管理模式2020年跟通市区。对职工医保特定护理区管理按吴江区规定执行。
38.吴江区一般诊疗费负担模式按原规定执行,继续由医保基金和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九)医疗保险其他事项。
39.吴江区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市区同步执行新政策。
40.2018年适当扩大吴江定点医疗机构苏州专线的覆盖面,让在吴江居住的市区参保人员实时享受吴江医疗资源。
41.吴江区离休人员医保政策、二乙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政策、“双特”再救助政策等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按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十)职工生育保险。?
42.吴江区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与苏州一致。2017年底完成营养补贴和检查费补贴支付方式调整,经办管理跟通市区。
(十一)工伤保险。
43.吴江区逐步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缩小与市区差距,2020年跟通市区。
44.吴江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执行周期2020年跟通市区。2020年将吴江区已核定的浮动比例迁移至金保系统。
(十二)失业保险。
45.吴江区失业保险申领、发放时间将在确保经办规范的前提下对经办系统做出调整,2020年跟通市区。
46.吴江区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2020年跟通市区。
(十三)业务经办管理。
47.吴江区职工社会保险月度申报缴费期分两步走,2019年微调,2020年跟通市区。
48.吴江灵活就业人员扣缴费用方式及中断处理,由吴江区提出过渡方案,2020年跟通市区。
49.吴江区医保待遇享受规则、医保账户记载模式由吴江区提出详细过渡方案,融入后完全跟通市区。
50.吴江区将学生少儿类参保人员按市区办法改由学校代办征缴,并将申报缴费期、待遇结算年度调整为与市区一致,2018年9月征收,2019年起执行。
51.保留吴江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每年3-6月征收)。
52.吴江区和市区征地和居民养老待遇发放日期统一为每月15日,市区2018年优化发放方案,2019年完成业务流程制定及发放布置等工作。
53.2018年底前将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纳入市区社银平台,融入后直接实现相关收支功能。
54.市区借鉴吴江区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优化完善享受定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办法。
55.各项非基金(代付)支出项目账务处理方式调整优化,2018年完成梳理和改造工作,2019年调整到位。
56.2018年起吴江区参照市区权益单发放数据项及格式进行调整,融入后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生成数据。
57.对下沉到乡镇劳保所办理的业务,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分别进行考虑和业务事项梳理,提出实施意见及系统需求。2019年完成开发测试,2020年10月前正式实施。
(十四)信息系统。
58.2018年底吴江区全面完成内部数据和业务模块的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包括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所有表、存储过程、视图、包、触发器等。
59.2019年吴江区完成与市区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库表结构数据比对,做好历史数据整理,为数据迁移做好准备。下半年进行模拟迁移和测试。
60.2019年10月模拟迁移的同时,市区对吴江区保留项目进行新模块开发,确保全面融入苏州后吴江区金保工程保留项目的正常施行。
61.2020年7~10月完成历史数据迁移,更换业务系统,确保10月前实现信息系统的全面融入。
凡本方案未尽事项,并轨过程中,由市人社部门本着尊重历史、协调推进、平稳过渡原则会吴江区政府协商确定,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2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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