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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花泾新村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花泾新村”地名命名的函》(同政函〔2019〕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同里镇花泾浜路以东、花泾港(系沐庄湖路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以南、沐庄湖路北侧规划用地以西、沐庄湖路以北,以及花泾港(系新大桥路东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及沐庄湖路北侧绿地以东、花泾港(系沐庄湖路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以南、花泾浜路以西、沐庄湖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花泾新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ājīngXīncū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AJINGXINCUN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以花泾浜路为界将“花泾新村”指称住宅区划分为“花泾新村东区”“花泾新村西区”两个组团区:
“花泾新村东区”指称的范围为:花泾浜路以东、花泾港(系沐庄湖路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以南、沐庄湖路北侧规划用地以西、沐庄湖路以北;
“花泾新村西区”指称的范围为:花泾港(系新大桥路东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及沐庄湖路北侧绿地以东、花泾港(系沐庄湖路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以南、花泾浜路以西、沐庄湖路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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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花泾新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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