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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相城区在相关建制镇和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相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申请在苏州市相城区开展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请示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苏州市在相城区相关建制镇和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15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相城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你区可以在各相关建制镇和街道(阳澄湖镇、黄埭镇、望亭镇等3个建制镇和元和街道、黄桥街道、北桥街道、太平街道、北河泾街道、漕湖街道、澄阳街道等7个街道,下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各相关建制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原由相城区有关行政机关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一)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物业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乳品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公共卫生、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无证无照经营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与上述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详细目录清单由相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三、你区要认真落实本批复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强化对各相关建制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支持、保障和监督。发挥渭塘镇的示范作用,推广渭塘经验的同时,鼓励各镇(街道)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后,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方面的优势,服务保障群众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各相关建制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五、你区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各相关建制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的划转工作,加强与各相关建制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联系,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指导推动和协调监督作用。区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统筹预算安排,保障执法必需经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身份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相关建制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六、请你区于一年内组织完成本批复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任务,并取得实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
此复。
附件:苏州市相城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相城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在苏州市相城区各相关建制镇和街道(以下简称各镇、街道,下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统领,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为核心,以实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重点,在全区各镇、街道范围内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筹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加快建立基层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为推动相城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
在阳澄湖镇、黄埭镇、望亭镇、元和街道、黄桥街道、北桥街道、太平街道、北河泾街道、漕湖街道、澄阳街道等10个建制镇、街道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分批次下放基层发生频率较高、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首批拟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限制人身自由权以外的行政处罚权,按照法定程序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报批手续后,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苏州市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由阳澄湖镇人民政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二)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力量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由各镇、街道根据财政实力及实际情况,依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人数。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执法人员一般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部门划拨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三部分组成,并可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各镇、街道执法所需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由镇、街道财政全额拨款。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相关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四、配套措施和相关规定
(一)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参加并通过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苏州市相城区XX镇(街道)。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推行执业律师或公职律师驻局工作模式。
(二)统一执法文书标识。参照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记。
(三)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各镇、街道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场所、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以及专业技术装备,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健全执法配套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和救济权等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确保类似案件裁判尺度一致。推动落实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做到应移送尽移送,提高行政执法威慑力。畅通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争议化解,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五)搭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区与镇街两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以区联动中心综治平台为基础,按照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相关标准,开发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与区行政审批局和各部门执法运行平台精准对接,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纳入平台,实现执法案件、执法信息、执法数据的实时流转、实时监控、实时留痕。
(六)编制公布权力清单。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要求,制定公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
(七)理顺职责权限关系。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关系,合理划分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建立首问负责、联合(专题)会商、案件移送抄告等制度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管理等工作。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八)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苏州市相城区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研究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苏州市相城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任务。区司法局和区委编办做好工作方案拟订、报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区委编办做好相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调配、划转工作;区司法局做好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的审核工作,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统一执法文书编制,指导、规范、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协调、考核等工作;区联动中心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可行性方案和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数据对接;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各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建立健全现场指导、案卷评查和业务培训机制。各镇、街道落实一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镇(街道)领导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沟通汇报,接受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重大疑难执法案件积极向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汇报,防止出现职能盲区和执法失范。
(三)强化监督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众监督环节发现的执法违法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在相关建制镇和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苏府复〔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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