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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0〕193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8日? 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2.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3.1? 领导机构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3.2? 办事机构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3.3? 技术支持机构3.4? 专家咨询组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及措施4.4? 监控预警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5.1.2报告方式和内容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5.3.2? IV级应急响应5.4? 通信联络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5.5.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5.6? 应急监测5.7? 安全防护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5.8.2? 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6.2? 应急响应终止6.2.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6.2.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2? 总结评估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8.2.2? 应急车辆8.2.3? 应急监测设备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8.3? 保险8.4? 通信保障8.5? 技术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8.6.2 培训8.6.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制定部门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2)预防为主。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测、监控,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3)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市政府负责市直单位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并指导县(市、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2.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3.1? 领导机构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持;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启动本预案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跨县(市、区)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服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3.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处理。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3.3? 技术支持机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负责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3.4? 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市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I、II、Ⅲ类放射源信息,I、II、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图1 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框架.doc 4.2?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县两级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放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及措施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4? 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实时在线监控和预警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 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的,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1小时内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属于较大辐射事故的,事发地市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1小时内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人民政府。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II级响应(重大)、III级响应(较大)和IV级响应(一般)四级。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III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IV级响应由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1)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当迅速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启动相关预案,并服从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2)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办,立即启动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同步启动。请求省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3)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报告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本级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及时启动县(市、区)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最终情况;(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辐射事故发生在市际边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市、县(市、区)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5.3.2? 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将事故情况报省辐射事故应急办。5.4 通信联络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5.5.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5.6? 应急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辐射事故地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如监测能力不能满足应急监测要求,应立即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技术援助。5.7? 安全防护 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 ? (1)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非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5.8.2? 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 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6.2? 应急响应终止6.2.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2.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采取下列行动:(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 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3)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4)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7.2? 总结评估(1)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3)根据实践经验,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各级辐射应急机构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1)资料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齐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应急响应机构成员名单、电话,省辐射事故相关应急响应机构成员名单、电话,各级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市内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2)办公设备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和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8.2.2? 应急车辆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8.2.3? 应急监测设备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各级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8.3? 保险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8.4? 通信保障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组间的联络畅通。8.5? 技术保障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8.6.2 培训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8.6.3 演习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9? 附则 9.1?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9.2?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9.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0〕193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8日? 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2.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3.1? 领导机构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3.2? 办事机构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3.3? 技术支持机构3.4? 专家咨询组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及措施4.4? 监控预警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5.1.2报告方式和内容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5.3.2? IV级应急响应5.4? 通信联络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5.5.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5.6? 应急监测5.7? 安全防护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5.8.2? 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6.2? 应急响应终止6.2.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6.2.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2? 总结评估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8.2.2? 应急车辆8.2.3? 应急监测设备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8.3? 保险8.4? 通信保障8.5? 技术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8.6.2 培训8.6.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制定部门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2)预防为主。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测、监控,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3)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市政府负责市直单位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并指导县(市、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2.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3.1? 领导机构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持;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启动本预案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跨县(市、区)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服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3.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处理。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3.3? 技术支持机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负责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3.4? 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市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I、II、Ⅲ类放射源信息,I、II、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图1 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框架.doc 4.2?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县两级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放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及措施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4? 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实时在线监控和预警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 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的,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1小时内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属于较大辐射事故的,事发地市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1小时内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人民政府。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II级响应(重大)、III级响应(较大)和IV级响应(一般)四级。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III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IV级响应由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1)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当迅速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启动相关预案,并服从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2)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办,立即启动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同步启动。请求省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3)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报告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本级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及时启动县(市、区)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最终情况;(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辐射事故发生在市际边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市、县(市、区)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5.3.2? 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将事故情况报省辐射事故应急办。5.4 通信联络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5.5.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5.6? 应急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辐射事故地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如监测能力不能满足应急监测要求,应立即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技术援助。5.7? 安全防护 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 ? (1)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非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5.8.2? 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 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6.2? 应急响应终止6.2.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2.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采取下列行动:(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 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3)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4)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7.2? 总结评估(1)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3)根据实践经验,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各级辐射应急机构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1)资料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齐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应急响应机构成员名单、电话,省辐射事故相关应急响应机构成员名单、电话,各级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市内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2)办公设备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和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8.2.2? 应急车辆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8.2.3? 应急监测设备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各级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8.3? 保险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8.4? 通信保障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组间的联络畅通。8.5? 技术保障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8.6.2 培训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8.6.3 演习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9? 附则 9.1?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9.2?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9.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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