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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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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16〕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政府决定对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建,改建后的企业名称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保留市二档企业建制,国有独资公司。改建后,公交公司承继原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企业经营范围不变,由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同意依据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设定公交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由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三、公交公司领导班子根据精简高效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配备。 四、公交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运营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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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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