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办发〔2013〕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推进“平安扬州”建设,深化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3]111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原则,以预防、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重点,借助“客运安全年”活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 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迎亚青、保安全、促畅通”夏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和交通安全大检查等载体,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实现“政府主导、协作联动、网络完善、公路通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全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持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1、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向村(居)延伸。将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落实分片包干,检查、督促、指导制度。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工作体系,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交巡警中队建设,2015年前实现“镇镇有交巡警中队”,并配备与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任务相适应的警力。加强交通协管员建设,每个乡镇、行政村建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可以统一招聘,统一派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5、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在之前基础上,每年模范等级的县(市、区)“四项示范”创建不少于2个,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四项示范”创建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大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力度。严格实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农村公路基本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85%以上。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每年确定10个治理示范样板,重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进“平安走廊”建设,各县(市、区)建设不低于50公里的平安走廊,力争今年再建成19个中队指挥室,辖区道路安装不少于10个高清监控,2年内全面建成公路中队勤务指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部门)
(三)着力抓好重点车辆管理
8、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和重点车辆车载卫星定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和使用,强化内部制度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
9、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及时掌握乘车人数,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规划设计校车线路,做好相关服务,并加强自备校车的管理;安监部门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和监督;公安部门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开展路面行车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秩序整治,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无条件车辆接送学生;交通部门要提升农村公路(含桥梁)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指导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输企业按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管理。要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订校车购置和更新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确保2015年底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专门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安监、公安、交通部门)
10、农机部门要加大农业机械源头管理,禁止为拼装、改装拖拉机发牌发证,禁止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办理牌证业务,与公安部门建立年审、年检、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记分信息共享互通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机、公安部门)
(四)着力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教育
11、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道路监控系统、智能管理系统、交通违法拦截系统,在执勤大、中队推行路段和警务区责任制,合理划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车、定岗、定责,固定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提高路面执法管理能力。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托治超检测站,建立联合执法室,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卸驳载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交通部门)
12、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在农村公路市际、县际、乡际交汇点设置联合交通检查站,严格落实勤务制度,对客车、旅游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面包车、渣土车、拖拉机和混凝土搅拌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载超员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交通、农机部门)
13、严密路面防控网络,严把客车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在省市际卡口严格登记检查、实施“六必查”。要充分发挥“3.20”监控网络作用,改革勤务机制,科学安排勤务,落实警务区责任制,扩大巡逻管控覆盖面,提高执法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安部门)
14、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建成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或主题公园,在每个行政村、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者板报,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至少开设1个交通安全宣传专栏。要利用短信平台,定期进行安全提示。公路中队建成勤务指挥室的,要逐步开通平安交通广播站,每天播报交通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找准重点,细化任务,制定具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交通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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