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3〕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办发〔2013〕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原则
1、政企目标一致性。政策应充分考虑发挥引导作用,促进或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注重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围绕企业主体设计政策,紧扣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源动力,围绕市场、要素、风险等核心,选择企业亟需支持的发展环节和节点,助推企业加速发展或破解发展困境。
2、突出支持重点。政策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聚焦发展的关键领域,以企业的产业集聚度、税收贡献度、带动就业情况等核心指标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加强专项资金的跨部门整合,突出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培植拉长产业链。
3、有效降低商务成本。政策应符合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突出普惠性,通过规范涉企收费、降低融资成本、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改善基础设施等措施,降低企业发展的商务成本。
4、发挥“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政策应坚持点面结合,灵活运用财政拨款、股权、债权等方式,并进行合理配置,注重创新扶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协同性、实效性。
5、柔性化设计。政策应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延续性,要在明确目标原则的基础上,预留政策调整完善的空间,提高政策具体内容的针对性。
二、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制定程序
1、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牵头组织对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进行清理,对到期停止执行、继续执行的政策分别列出目录并发文公布。对需要调整完善及制定新的政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调整完善政策的,由市相关部门每年年底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共同修订。
(2)制定新政策的,由市相关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市政府下一年度产业发展目标提出计划报市政府,计划应包括政策制定的依据、必要性、支持领域、方式及绩效指标等内容。提交政策制定计划应与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有机衔接。
新政策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政策制定计划,统筹确定新政策的目录,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
2、对年初未列入政策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政策配套要求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需出台的政策,由市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
三、财政资金保障及绩效评价
1、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结合政策清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新制定政策计划提出统筹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2、制定政策时应对政策执行后的绩效评价作出规定,市财政局每年牵头组织对上一年度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重点突出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两个核心指标,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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