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3〕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办发〔2013〕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推进绿色扬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推进林木良种化、优质化为根本,以实施林木种苗重点工程为载体,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管理服务,加快构建集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生产供应、市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林木种苗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推动我市由林木种苗大市向林木种苗强市转变。 (二)目标任务。通过创新一批优良林木种质,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林木良种基地,培育一批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种苗企业和品牌,初步建成新型种苗科技创新体系和优质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省级林木良种基地2个、保障性苗圃2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5%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90%以上,林木种苗产值25亿元。到2020年,全市林木种苗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8%、造林种苗合格率95%以上,林木种苗产值30亿元。 二、突出“两基地两体系”建设 (三)突出地方特色树种基地建设。收集琼花、观赏竹、朴树、腊梅、桂花、女贞、蜀桧等地方特色树种种质资源,建设种质资源基地,开展保存利用研究,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依靠现有“四大区域”特色基地,推进“一园一品”特色品种园建设。一是依托以江都现代花木产业园和曹王林园场为中心的盆景、苗木新品种生产繁育基地,推进琼花、腊梅、桂花、北美枫香等品种园建设;二是依托以江都丁伙镇为中心的常绿地景苗木生产基地,推进蜀桧、朴树、观赏竹等特色品种园建设;三是依托以宝应、高邮为中心的造林苗木繁育基地,推进杨树、柳树等造林苗木品种园建设;四是依托以扬州城郊为中心的常绿苗木生产基地,推进广玉兰等城市园林绿化树种品种园建设。 (四)突出良种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发展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市建成林木良种基地0.4万亩。强化政策引导,认定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市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示范带动一批高水平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整体育种能力,改善林木种苗品质。充分发挥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网络作用,大力推广林木良种,引导林木良种基地加强与扬州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的基地供种新格局。 (五)突出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强化以阿波罗花木市场为龙头,以曹王花木市场、城郊花木市场为补充,集苗木批发、零售于一体的营销平台建设。发挥林木种苗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强化各级苗木花卉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成省级林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15家,建立花木产业合作社、花木经纪人组织、花木产销共同体120个。 (六)突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强化种苗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公布市级主要林木目录,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域引种行为。加快建立林木种苗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苗木自检率达95%。 三、落实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把加强林木种苗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规划。要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苗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种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完善林木种苗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八)落实优惠政策。一是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等基本建设投入,以项目化的思路争取上级对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创新等工作的引导扶持,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苗企业科技创新和育种平台建设。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苗领域,为种苗科研和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政策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苗企业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简化票据办理程序,免征企业所得税。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道路绿色通道新建、更新,集中流转土地,优先发展苗木生产,将绿色通道建设、成片造林与苗木基地有机结合。三是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林木种苗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增加贷款投放。要探索开展林木种苗生产保险列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苗业风险分担机制。 (九)强化依法监管。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依法惩治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加强对种苗行业协会的支持和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在种苗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种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种苗企业做大做强。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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