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3〕1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办发〔201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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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扬发〔2013〕13号)要求,现就推进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分配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计划为核心的预算管理程序,构建“政府领导、财政组织、预算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的绩效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2、总体目标。从2013年起将市级所有政府专项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技术融入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变更、监管的全过程。切实强化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到“十二五”末,力争全面实施绩效预算,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绩效管理的范围和主体
3、绩效管理的范围。将经市人代会批准的具有专门用途或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重点是用于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市建设、城乡统筹等方面),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4、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单位既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也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级及下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创新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三、绩效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5、编制绩效目标。预算单位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原则,编制政府专项绩效计划书,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报送财政部门。在预算单位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绩效目标自评审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的匹配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对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进行复审。经审核,对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预算编制流程,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批复绩效目标,分配资金控制指标;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反馈预算单位进行调整修改。
6、实施绩效跟踪。预算单位实施政府专项时,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序时、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并反馈财政部门。当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财政部门应督促预算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冻结资金拨付,直至整改到位。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绩效目标的,预算单位要根据要求和程序重新编制绩效目标并报批。
7、开展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完成后,预算单位要及时组织本级及下属单位对财政资金的产出和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选取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幸福等方面的重大项目,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按照统一的程序、方法、标准实施重点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资金评价与政策评价相结合的多种评价体系。
8、应用评价结果。绩效评价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单位,财政部门在预算单位申报下年度项目预算时给予优先安排;对评价结果较差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或取消项目预算,同时对预算单位下年度新增项目支出从紧安排。推行绩效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单位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情况和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绩效管理流程要求。上述绩效管理的程序应当与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程序同步,未执行绩效管理程序的专项资金不得进入预算管理程序。
四、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指导、预算部门具体实施、专业机构独立评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预算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具体实施本部门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围绕绩效管理目标要求,加强绩效管理内容及其程序再监督,对重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监察职能,严格绩效问责。
11、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专项支出指标体系和标准值体系,建立规范、科学的绩效指标数据库,制订规范统一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扩大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将评价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覆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以及部门、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建设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为绩效管理提供外部智力支持。
12、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积极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共同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3、强化责任考核。市政府将采取随机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的督促检查,建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约谈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和惩戒。将绩效管理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按照《扬州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实行绩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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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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