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职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3〕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办发〔2013〕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职能的通知 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同城同策、权力下放”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广陵区下放和归还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230号)精神,现就调整明确的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职能通知如下: 一、事权划分 市级:(1)负责研究制定市区城市建设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并负责对各区的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2)负责市政府指定的道路、桥梁及随路桥建设的绿化、路灯、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整治和改造;(3)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古城内历史街区、片区、文保单位等保护项目的实施;(4)负责市政府明确的城区主要河道和闸站(泵站),以及沿河绿化、沿河甬道的建设和管护(详见附表一);(5)负责六车道以上、跨区域的骨干道路及依附于其上的桥梁、绿化、排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管护(详见附表二);(6)负责市区内城市照明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控制和统一维护。 邗江区、广陵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景区:(1)按市政府要求,负责研究上报本区的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城建项目任务;(2)负责辖区内城建项目的拆迁工作;(3)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市政府明确由市级负责实施的除外)、支路、背街小巷、街景整治与美化和依附于道路的绿化、桥梁、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改造、整治和管护,以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4)负责辖区内由市级新建、改造、整治的城市主次干道和依附于道路的绿化、街景美化、桥梁、排水管网的管护(市政府明确由市级负责管护的除外);(5)负责辖区内河道、闸站(泵站)和沿河绿化、沿河甬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市政府明确由市级负责实施的除外)。 城市道路、河道、桥梁、沿河绿带等管护市、区两级划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 二、财权划分 1、由市级审批并实施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费用由市级统一征收和管理,用于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和蜀冈-瘦西湖景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统一征收,全额返用于相应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3、邗江区、广陵区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除市级审批并实施的项目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区自行征收和管理,用于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管理权划分 1、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招投标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式运营前维持现状。 施工图审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负责。 市级负责市区所有项目的档案管理,负责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景区范围内以及市级审批和实施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墙改节能、行政执法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广陵区、邗江区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墙改节能、行政执法等相关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邗江区、广陵区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市级审批并实施的项目除外)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墙改节能、行政执法等相关管理工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模式按照市委常委会2012年第23期纪要精神执行,一年后对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再重新确定。 2、公用事业管理 市级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景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邗江区、广陵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燃气、供水、排水等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 本通知明确的市区两级职能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区和市建设局、园林局要认真做好对接和移交工作。其中,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在市级办理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仍由市级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在市级办理相关手续、但因政策缓缴和历史遗留问题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费用,由市级负责征收和追缴,统一上缴市财政。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市级负责管护的城市河道(闸站)一览表 附件2:市级负责管护的城市道路(桥梁)一览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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