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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办发〔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健全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工作目标:宝应县、高邮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25%,其他市(区)占比30%。考核目标:宝应县、高邮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20%,其他市(区)占比25%。
二、工作举措
1、强化行政推动。加大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责任部门:市农保办、农工办、财政局、农委、经办机构等)
2、强化财政支持。原则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各类财政补贴比例县(市)不低于70%、市辖区达80%;市财政对市辖区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40%(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品种除外)。鼓励和引导设施农业大镇、强镇进行补贴或以奖代补。(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农保办)
3、突出保源拓展。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全年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以上。建立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台账资料库,健全设施农业发展实绩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认定机制,设施农业当年新增面积,认定时原则上都要提供保险单据,否则不予认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今年新增设施农业参保比例不得低于80%。(责任部门:市农委、财政局)
4、突出项目联动。将参加保险作为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扶持奖励的前置条件,享受财政扶持奖励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高效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原则上都要实行“先保后奖”的办法参加农业保险。未参保的,原则上不得享受财政扶持奖励。(责任部门:市农委、农工办、财政局)
5、加大品种覆盖。新增露地蔬菜、水稻制种等一批新险种,基本实现高效农业产业全覆盖。健全连保无赔优待机制,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对连续两年参加保险、未获理赔的参保主体,同一参保项目今年参保可将保费下浮20%,下浮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建立保险金额浮动机制,蔬菜大棚保额上下可浮动50%,其他品种不得超过上限。(责任部门:市经办机构、财政局、农保办)
6、强化保险服务。加强天气信息预警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优化承保服务,市域范围内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均可根据各险种的保险条款自愿参保;不得以不提供补贴等为由,拒绝或限制各类主体参保。按保费规模建立健全理赔周转金制度,简化理赔程序,要在定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支付到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加强新政策、新条款和受益典型的宣传。(责任部门:市经办机构、气象局、农保办)
7、强化考核督查。启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重点考核服务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加大对县(市、区)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占比。继续开展农业保险先进乡镇评比活动,重点考核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市财政对各县(市、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发放。(责任部门:市农工办、财政局)
8、加强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开发新险种。鼓励选择保险金额较高档次投保。指导建立投保预付金制度,加快出单速度,提高时效性。完善主要种植业保险政策,减少村组代垫行为,杜绝代垫形成债务。建立健全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主要种植业同一参保主体连续两年参保未获理赔的,2015年起投保时,自缴保费部分下浮20%,保险费率不变,保障程度不降低。(责任部门:市经办机构、农保办)
附:2013年扬州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品种一览表.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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