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3〕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办发〔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4月27日 ? 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江苏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结合扬州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造目的 开发园区在扬州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12年,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累计实现出口70.31亿美元,利用外资14.81亿美元,贡献财政收入183.57亿元,分别占全市69.6%、69.2%和81.6%。随着园区产业集聚发展,资源环境和节能减排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根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要求,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改造存量企业、引进增量企业,调整园区产业布局,完善提升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引导企业集群发展、集约经营、产业共生,实现能量梯级利用、物质循环利用、平台资源共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置,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园区能源资源消耗强度,缓解土地、环境压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范围 (一)国家级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省级开发区。高邮经济开发区、宝应经济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仪征经济开发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广陵经济开发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三、改造目标 到2015年,8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1个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1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乡镇(工业集中区),1个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1个省级循环经济重点技术平台建设示范工程,10个左右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通过循环化改造,到2015年,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2010年的0.8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0.75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6吨以下,比2010年下降3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 四、改造重点 (一)选定主导产业,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根据园区规划和产业定位,结合现有产业基础,选定主导产业,通过定向招商,加快补链扩链,形成“主导产业清晰,配套产业完善,产能匹配合理”的园区产业布局体系。引导园区企业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等方面,大力发展基础较好、前景广阔、与我市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热电—建材、秸秆—生物质发电—生物制浆—造纸、生活垃圾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电拆解回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旧塑料和纤维材料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 (二)推动清洁生产,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全面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进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优化能量流、物质流和产品、技术、管理控制方案,实现园区企业原辅材料减量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总量控制利用目标,提高主要资源的产出率。 (三)发展逆向物流,促进废弃资源再利用。开展园区企业废弃物、副产品资源调查,发展大宗废弃物、副产品综合利用专业机构,以环保科技产业园为龙头,搭建园区废物交换利用平台,推进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园区废弃资源再利用水平。 (四)发展静脉产业,实现废物处置资源化。大力发展废家电、废塑料、废旧纺织物、废汽车、废轮胎、废蓄电池、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大宗工业废渣、废水资源化利用等静脉产业,推进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高邮电池工业园建设,提高主要废弃物资源利用集约化、园区化、绿色化水平。 (五)完善基础配套,实现污染治理集中化。实施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促进园区生活、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引进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提高园区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主要污染物专业化治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将污染物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实现污染零排放,降低环境压力。 (六)推进管理创新,实现园区循环制度化。制定循环经济产业政策,提高入园企业、项目门槛,推动实施园区新开工项目清洁生产预审。鼓励引进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园区、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费和电价、水价、气价差别化、阶梯化征收政策,激励企业自愿节能减排。完善园区提档升级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加大园区土地产出率、单位能耗、单位水耗、资源回收利用率等循环经济重要指标考核力度,引导园区循环化、绿色化发展。 (七)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化。引进和开发废金属、废塑料、电子废弃物等大宗废弃物自动化拆解、鉴别、分拣和无害化处理关键设备、核心技术,加快建设化工园区能源管理控制中心、环境监控中心,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八)推进载体建设,实现园区改造项目化。组织包装一批主导产业补链扩链和副产品、废弃物再利用产业链配套项目,积极招商引资,提高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完整度。加强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力度组织推进一批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节点项目,多渠道增加园区循环化改造投入。 五、进度安排 (一)制订改造方案。今年6月底前,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基本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鼓励市级园区(工业集中区)参照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循环化改造,发改部门将优先向国家推荐申报节点改造资金扶持项目。 (二)编报改造项目。每年2月底前,各园区依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并报市发改委备案。2013年的改造项目在6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实施循环改造。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支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择优支持园区申报国家、省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 (四)评估检查验收。实施期内,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达到建设进度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预期目标90%以上的园区,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组织初步验收。通过验收的园区,报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验收不合格的园区,责令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体系。成立“扬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纯任组长,副市长孔令俊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水利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建立技术保障体系。聘请汽车、船舶、电子、机械、化工、光伏、轻工、节能环保、工程咨询等领域专家,成立扬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技术顾问组,指导各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项目论证,参与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健全政策保障体系。落实省级财政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政策。参照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政策,制定市级激励扶持政策,引导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落实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税收政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支持列入《实施方案》的循环化改造项目申请国家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等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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