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苏政发〔2013〕27号)精神,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需求旺盛,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各地在实施中,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现阶段重点保障镇村公交、校车等安全通行的需要,分步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统筹考虑各地农村自然条件、村庄布点、新农村建设进程不同以及地方财力差异,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建设时序和技术标准。加强对不同区域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建养并重,协调推进。统筹工程建设与加强养护的关系,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努力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时序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用6年时间,以提升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等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为主要目标,兼顾规划布点村庄道路通达、新型经济节点通达、跨区作业农机转运通行、县道达标完善、危桥改造等要求,确保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改造四、五类桥梁(危桥)750座,配套实施安保和绿化工程。
截至2018年底:
——农村公路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乡村道四级公路双车道比重显著增加,营运镇村公交配套道路全面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及以上技术等级,桥梁安全状况显著提升,基本消灭四、五类桥梁(危桥),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率进一步提升。
——农村公路路网通畅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村、规划布点村庄之间的联通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显著增加;农村物流点、现代农业园、规模化农村旅游点等新型结点的对外出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有力促进农村商贸流通和农村消费增长。
——农村公路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的绿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沿线自然风貌得到保护,更具田园风光、水乡风韵,有效策应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和“生态扬州”建设。
(二)实施时序
分2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3-2015年)
1、镇村公交配套农村公路。按照全市镇村公交建设规划要求,至2015年仪征、江都、邗江、广陵镇村公交100%覆盖,宝应、高邮60%乡镇开通镇村公交,累计完成镇村配套农村公路建设890公里,配套危桥改造240座。
2、其他农村公路改造,包括县道网达标完善、农村居民居住点和新型经济节点通达、农村公路路面改善,约计132公里,危桥改造195座。
(二)第二阶段(2016-2018年)
1、镇村公交配套农村公路。完成宝应、高邮剩余40%乡镇镇村公交配套农村公路建设650公里,配套危桥改造130座。
2、其他农村公路改造,包括县道网达标完善、农村居民居住点和新型经济节点通达、农村公路路面改善,约 128公里,危桥改造185座。
三、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应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结合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公交布局规划,统筹本行政区内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合理。各县(市、区)要重点围绕镇村公交和城乡客运班车通达目标,尽快研究制订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提档升级工程规划项目库。
2、加强计划管理。各地要重点依据镇村公交、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按年度制订上报工程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规划项目库,加强计划统筹,优先安排建设改善通镇村公交线路、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上的道路及桥梁,适当安排县道、连通性公路以及其他桥梁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下达,并视地方政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下年度计划。
3、加强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确定的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步实施路肩和绿化工程,完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水平。项目建成后,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交(竣)工验收基础上,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4、规范资金管理。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督导工作。省补助资金和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建设资金,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账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要做好账务处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按规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报送财务报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相关部门审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农委、水利局、物价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制订、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和上报农村公路的建设计划和技术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抓好工程管理。
2、加强技术指导。对具备拓宽建设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要求进行达标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具备、交通量小的通村公路,宜采取路面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综合方式进行改造。市交通运输局要尽快编制下发具体的技术指导手册,并选择不同地区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公路条件下实施提档升级工程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把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实施。着重提高技术等级,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尽量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集约使用土地。科学合理确定改建方案,尽可能利用原有土路肩进行拓宽,设置必要的路肩护坡和安保工程。
3、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配套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100%。
省政府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标准和质量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定额补助。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接争取,确保省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政府对市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同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进行考核奖励,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4、深入宣传发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以及鼓励社会力量捐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加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5、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形成完整的层级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并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和增加农民负担。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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