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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升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和服务的整体功能,更好地为扬州跨江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1、继续深化统计机构改革。继续深化“一合三统一”的统计机构改革,不断完善统计网络。乡镇(街道)层面,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设“统计站”,实行实体化运作。鉴于街道办事处在体制、机制与乡镇的区别,可积极探索垂直管理模式。园区层面,省级经济开发区可在经发局挂统计局牌子,实行实体化运作。市级派出机构层面,化工园区可参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模式,在经发局挂统计局牌子,进行实体化运作。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要明确专人从事统计工作。 2、分类明确人员编制配备。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或联网直报单位数量超过200家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统计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余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统计人员不得少于3名。总的原则是事业编制人员占全部统计人员比例不得少于50%。省级开发园区统计机构编制配备参照乡镇(街道)标准执行。市级派出机构可按4-6名配备编制。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细则》中“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的规定,以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规范基层统计经费开支。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改善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对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安排专款,并适当加大普查人员的经费补助,确保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不断提升“双基”建设水平,努力适应统计改革需要 1、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重发展”的原则,按照“新进四上企业县级现场指导、乡镇督促服务,系统全体人员市级专题培训、县级参与组织”的培训模式,建立统计队伍长效培训机制,确保实现全市统计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以行风建设保障和促进统计改革发展,不断坚定统计人员理想信念,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2、不断优化统计信息网络。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四大工程”的建设要求,实现市县网络提速,进一步推进网络资源和硬件资源的建设,所有统计业务人员配备专用设备,省、市、县、乡四级统计网络互联互通,为统计业务应用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确保系统安全、高效。 3、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统计部门要将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企业数据上报工作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业务指导,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报送统计数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定期公布统计执法检查结果,杜绝和制止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继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法制宣传载体,不断拓展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4、继续深化统计发展改革。实行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常态化管理,提升系统性能,推进网络平台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部门统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0]140号)和《扬州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及规范化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发改、经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统计职责,并帮助指导相关企业开展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突出抓好园区统计,按照《江苏省开发区统计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扬州市关于加强开发园区统计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园区一、二、三产业及社会发展等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拓展GDP核算、服务业、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工作,为园区科学管理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着力增强统计服务能力,加快基层统计职能转变 1、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继续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基层统计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进行联网直报,做好源头数据的科学采集、质量审核和评估,并根据《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行数据质量管理的全流程、全行业和全覆盖,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强化各类运行监测。基层统计部门要定期对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好月度和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八项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以及其他各类监测。围绕省政府《江苏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和《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条件的乡镇统计站重点抓好本地区的小康社会监测,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及时报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决策。沿江地区的统计部门要学习借鉴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监测经验,率先启动现代化监测。 3、强化信息分析服务。基层统计部门要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的统计产品。要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进度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需求,及时新增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重点热点领域统计指标,适时发行新类别统计资料专册;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要课题调研,深入实际,广泛调研,形成有价值、有深度的分析报告,进一步增强统计产品的动态性、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4、强化统计指导服务。基层统计部门要对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实施规范管理,以企业名录库核实与维护为抓手,以源头数据为龙头,抓好“四上”企业和抽样调查单位数据核实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组织、管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做好企业指导服务,确保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上报数据。做好“四下”企业跟踪监测,指导帮助企业进行“四上”申报,及时将达标企业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体系。基层统计部门要走出去,沉下去,深入基层一线,多渠道了解调查对象需求,努力丰富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在联网直报网络平台增加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与企业互动的功能,切实增强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面向统计用户、面向统计基层、面向调查对象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 四、突出抓好“双基”达标创建,科学实施达标创建计划 1、科学制定目标。以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和联网直报企业三个省级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为抓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四个层面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全覆盖,即2013年确保7个县级统计局全部通过省级达标验收,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省级达标验收率在80%以上。2014年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省级达标验收率在95%以上,创建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示范典型。2015年实现省级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2、分类强化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贯彻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省级规范化建设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完善创建计划,分解落实阶段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以服务为核心,强化指导、管理、培训、服务和制度“五位一体”推进机制,既确保企业库及时更新、应统尽统,又促进企业统计尽快达标、规范运行。 3、加强长效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规划和组织好本地区范围内各个层面的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申报达标的,抓规范抓实效;对尚未开展的,抓指导抓促进;对已经达标的,抓巩固抓提升,形成“双基”建设整体推进、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通过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促使基层真正能够健全机构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水平。 五、切实强化统计工作保障,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计、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目标、任务、标准、步骤、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统计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力量,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共同抓的责任机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预算上给予大力支持,日常统计经费要确保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专项经费要优先予以考虑;编办、人社等部门要统筹推进基层统计机构编制、人员配置。 2、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目的、意义、要求,注重总结基层先进做法和经验,培育和树立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企业基础工作先进典型。要切实抓好面向乡镇、面向企业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注重质量效果,提高创建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3、统筹协调,强化考核。要把四大工程建设、八项工程监测、率先基本实现基本现代化监测以及统计执法检查、日常工作评比等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互相促进,齐头并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以县级、乡镇级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和工作考评,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实效。从2013年开始,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的,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补。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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